新华网北京8月24日专电 随笔:治理酒驾,要向国外学些什么?
在汽车社会,酒后驾车、酒醉驾车是对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酒驾作为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来治理。
人们看到,治理酒驾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有若干共性,首先就是立法上从严。
不仅是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和芬兰等许多国家,针对醉酒驾驶的处罚都已不是普通的交通规章,而是上升到刑法的高度,酒后驾驶者哪怕没有肇事都有可能被处以徒刑。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了这些国家能够有效地治理酒后驾驶。
当然,光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执法公正也是治理酒驾成功国家的共同特点。公平和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对酒后驾驶者不论高官富商、明星名人,只要发现就应该依法处罚。比如,游泳巨星菲尔普斯可算是全球家喻户晓的人物。2004年,他刚在雅典奥运会获得6块金牌,就被美国警方发现酒后驾车。尽管他还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损害,但还是被拘捕、判18个月缓刑、留校察看一年半,并被罚款250美元,还被要求到学校作关于“酒驾危害”的巡回演讲。
类似的新闻曾被作为明星轶事广为报道。但轶事背后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美国警方并没有因为菲尔普斯的“明星”、“天才”身份而“放他一马”,而是严格按法律行事。这对社会也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
防治酒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执法和教育常态化也是治理酒驾成功国家的一条经验。特别是多种多样、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对初学驾驶者和年轻的新手司机可能更为有效,可以从根源上防范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在一些发达国家,主办交通安全教育的不仅有警察、学校等公共机构,还包括大量的民间组织。在教育方式上,也不仅限于口耳相授,而是采用多媒体、虚拟实境等高科技手段。这些都值得人们借鉴。
汽车社会是工业文明高度发展的成果,是人类交通的一场革命。它也要求人们有新的文明行为规范,而酒驾这种对他人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无疑是汽车社会的破坏因素。对酒驾“零容忍”,是先行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最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