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不慎撞倒横过马路的骑车人,客车司机下车查看伤者,因未设任何警告标志,二人又被另一辆小客车撞上,导致骑车人当场死亡,两辆客车的司机分别受伤。半年来,围绕死者家属、客车司机、保险公司之间的连环赔偿关系一直纠缠不清,死者家属只得诉至法院。
骑车人过街连被撞两次
2009年2月,邱某驾一辆小客车途经东莞市沙田镇某路段时,不慎将正在横过马路的骑车人肖某撞倒。情急之下,邱某立即下车,在道路中直接了解伤者的情况,却没有设置任何的警告标志。
正在两人交谈时,张某驾驶另一辆小客车不明现状快速驶过,以致刹车不及最终相撞。骑车人肖某当场死亡;邱某脑震荡,鼻梁软租织挫伤,双脚骨折,车辆损坏共1750元;张某则诊断为右桡骨远断撕脱骨折、左第6肋骨骨折、左下肺挫伤等,花费医疗费共5905元,车辆维修费8586元。
邱某和张某的两辆小客车均向中国人保东莞市分公司投保,然而,由于事件特殊,围绕在死者家属、客车司机、保险公司之间的连环赔偿一直未果,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死者家属最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司机和人保赔偿272572元。
四方扯皮半年诉至法院
东莞市第二法院立案庭徐哲法官承办了此案。由于事件已经拖延了半年,徐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于是,他相继向死者家属、客车司机、保险公司做起了工作,同时,让保险公司调解员进驻法院协助处理。
因案件涉及到人身伤亡,最初死者家属的情绪颇为激动。徐法官带领立案庭的调解员,多次向其耐心引导,就案件本身的细节情况也进行了详细解析,平抚了家属们的情绪。通过采取与当事人拉家常话的方式,调解人员努力营造一个温馨的环境,最终使大家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协议:中国人保东莞分公司赔偿原告死者家属交通事故赔偿金等共计166200元,并在9月30日前给付;司机邱某和张某分别支付8000元和11300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