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3日晚,胶南交警一中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轿车时,驾驶员李某却迟迟拿不出驾驶证。经过核查,原来李某于7月30日因酒后驾车驾驶证已被暂扣3个月,还有两个多月才能“解冻”。8月24日晚,一中队民警在利群岗又查处一辆五菱面包车,驾驶员金某8月7日因酒后驾车,驾驶证也被暂扣了3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继续驾车,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昨天,胶南市人李某、金某因无证驾驶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