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产生纠纷后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用汽车拖行民警20米左右致人受伤,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22岁的张洋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1月17日21时许,张洋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纠纷,追至朝阳区将台派出所门前。
法院认为,张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洋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综上,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张洋表示服判。
本报讯 产生纠纷后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用汽车拖行民警20米左右致人受伤,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22岁的张洋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1月17日21时许,张洋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纠纷,追至朝阳区将台派出所门前。
法院认为,张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洋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惩处。综上,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张洋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