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机动车被非法改装,对不起,不能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不能提供送检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交强险凭证,很抱歉,不予受理安全技术检验。
安全技术检验,送检机动车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联网查询都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检测时会根据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防止问题车辆上路;而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送检机动车,会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说明情况,提醒车主到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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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我国首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国家标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开始实施,实施三个月来,很多验车者都纷纷表示比过去“严格”了很多,而对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3000多家机动车检测场来说,新标准对他们的要求更“高”了。新标准,高在哪里,严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检测事业部工程中心经理张晓茫先生。
记者: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今年6月开始实施,您认为它的颁布与实施对我们检测行业有什么意义?
张晓茫:近年来,随着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呈逐年递增,每年的车辆检验的重要性也愈发凸现出来。我国目前机动车检测场的数量虽有所增加,但是检验水平却是良莠不齐,尤其是各地对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不统一,检验数据失实、错判、漏判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影响对机动车安全性的判定,检测场的科学公正形象受到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病车上路”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可以说这几年我国汽车消费迅猛膨胀,而与汽车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技术检测标准却相应滞后。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检测行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记者: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颁布之前,我们检测行业执行的是什么标准?
张晓茫:GB21861的颁布之前我国尚未出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主要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468-2004)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认机动车所检项目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则进一步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这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已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行为转化为由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检验机构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的行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和监督职责也主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此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7月12日联合批准发布了GB7258-2004,而GA468-2004的主要制定依据是GB7258-1997,许多GB7258-2004新增的要求在GA468-2004中并没有得到反映。因此,尽快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和方法,既是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客观要求,也是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举措之一。
记者: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与过去执行的老标准有哪些不同?
张晓茫: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是将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修订升级为国家标准。在一些具体检验项目方面根据市场变化及发展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加严谨、科学和人性化。例如:增加了联网查询,核对车辆身份,检查有无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过去检测7个强制判定,现在变成了4个,而增加了一些检测项,而对受检车外观、底盘检测比过去都更加细化了。
记者:请您具体为我们介绍有哪些“升级”?
张晓茫:具体来说,首先在检测范围上,新标准进行了扩充;其次,在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第一个方面,增加了入境机动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第二个方面,明确了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规定了各检验项目的属性;第三个方面, 明确了车辆唯一性认定环节“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因对“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理解的不一致而使得实际检验项目有所区别;第四个方面,顺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增加了“联网查询”的要求.第五个方面,调整增加了部分检测项目,比如增加了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中的“车身反光标识”、底盘动态检验中的“仪表和指示器”等项目的检查;明确了轴荷超过检验设备允许承载能力的车辆、多轴无法上线的车辆不进行线内制动性能台试检验,明确了应路试的情况,明确了对全时四轮驱动车辆等无法上线检测车速表指示误差的车辆,在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时可路试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第六个方面,明确规定,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位置检验仅适用于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同时,规定二、三轮机动车只装用一只前照灯时,仅检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第七个方面,为加强对使用年限长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配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顺利实施,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增加了底盘输出功率测试要求等。总之,我们希望通过新国标的执行,可以使检测数据处理更加公正合理,检测标准可操作性更强。
记者: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颁布,您认为检测行业如何更好的贯彻实施?是不是验车标准“升级”,验车场也要随之“升级”呢?
张晓茫:所谓的验车场的“升级”主要是指检验机构对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理念的升级,使其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同时对于不满足新标准要求的部分设备和系统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另外更重要的是检验员应具备检验能力、客观公正检验意识和觉悟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记者:验车场在升级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实际问题?
张晓茫:首先,对于使用整体式轴重台或轴重制动复合台的验车机构,需对相关设备进行更换,以满足新标准所要求的分别打印左、右轮重数据的要求。其次,验车场需配备完备的线外检验或路试检验设备,以满足新标准对于无法上线检验车辆的检测要求。最后,对于那些尚未建立完善的车管业务数据库的地方,需立刻着手建立或完善相关数据库及与检测线的联网工作。
记者:车检中心在新国标实施过程中有哪些感触或者做了哪些工作?
张晓茫:中国车检中心已经完成了数十家检测机构的关于GB21861-2008新标准的升级改造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采用基于wifi技术的PDA、UMPC设备,实现线外检测的数据无缝链接功能。其次,通过升级数据库,使所有检验项目的数据采集、处理及判定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再次,通过设备更换,如轴重试验台、大灯仪等,保证所有项目的检测方法及数据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记者: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同时感谢您们在新国标实施过程中所作的工作。
张晓茫: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背 景 链 接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介绍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温州市江兴汽车检测设备厂、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应朝阳、俞春俊、赵德军、周向东、谢鹏鸿、周申生、陈南峰、秦东炜、于荣春、张涛、廖庆斌、张竑钧、吴云强、褚桂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主要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468-2004)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认机动车所检项目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则进一步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这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已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行为转化为由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检验机构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的行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和监督职责也主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此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7月12日联合批准发布了GB7258-2004,而GA468-2004的主要制定依据是GB7258-1997,许多GB7258-2004新增的要求在GA468-2004中并没有得到反映。因此,尽快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和方法,既是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客观要求,也是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举措之一。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确定的主要原则有:
1、参照GB7258-2004新增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GA468-2004的基础上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
2、明确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的不同要求,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源头管理”作用,确保国家现行机动车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有效实施。
3、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细化检验方法和审核要求,以期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列出了尾气排放的检验项目,但考虑到北京等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国家环保总局也正酝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本标准规定: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方,排放(排气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免于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