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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广州经销商:多方博弈,谁最受伤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09年09月15日17:23
来源:搜狐汽车


  主持人:欢迎各位继续回来,这里是搜狐网位于广州直播间,我们继续讨论的话题是车商和车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广州市30多位经销商代表,他们主要都是负责售后服务保险业务的主管,讨论的话题继续围绕7、8月份车商和车险在对峙局面出现矛盾和纷争,今天我们第二场请到台上两位嘉宾,汪先生是代理陆丰品牌,他在4S店主要做保险经理,对保险理赔业务更加熟悉,另外一位是代理一汽丰田的品牌卢先生。

  针对陆丰品牌有更多的疑问,更多在广州地区参与这次拒售行动是合资品牌,我看到有报道说,很多车险公司在针对自主品牌的时候,有一些苛刻的条件,他们认为自主品牌是高赔率车型,会有更加严格投保限制,在您业务范围当中,感受到这样不同的待遇吗?

  汪先生:就我们合作几家保险公司来说,暂时没有感觉到,我们和合资品牌有保险公司给我们待遇太多差别。

  主持人:在您所工作的4S店里面,目前正在销售有哪些车险的品牌?

  汪先生:我们是中保、平安和中华联合。

  主持人:在这次所谓拒售行动以后,我们承接和代理品牌有所变化吗?

  汪先生:暂时没有。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在日常保险和理赔业务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出去单方面提出零部件价格打折,工时费要打折的话,对于消费者会产生什么样的损害?比如说折下来这部分钱是不是由消费者自己来买单?

  汪先生:应该是这样的,保险投保的话,特别是三大保险公司,对于车行业务和他们的自有业务,也就是自己去拓展的业务,另外一种说法叫电销业务,这两种业务给到经销商和他们自己的条件是不同的,最终他们定出来的零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在4S店销售的业务,他们零配件价格会按照4S店的价格,95折现在已经在实施的。对于我们来说,如果客户保险是到4S店购买的话,打95折在我们认为是一个包袱,为了客户满意度来看,也不会找客户追加5%。

  主持人:卢先生请您介绍一下您所在4S店的情况?

  卢先生:我们店还没有经历这种情况,有零配件打折,假如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我感觉到这笔费用最终肯定落实经销商这边,客户不可能给你承担这个费用,在你这边购买保险,我认你这个品牌,这间公司,而不是说你给我介绍哪个品牌,在车主来讲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他认为就是这个品牌你销售给我,我有什么事情直接找你来处理,所以我感觉到这个费用肯定最终落在经销商身上。

  主持人:台下经销商朋友当中,也会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想听一下台下嘉宾朋友的意见。

  嘉宾:我同意上面两位的看法,要向客户收额外的费用作为中低端的品牌是不可能收到的,也是不符合我们的经营思路,定价格高与低,一个是协商,第二个应该形成行业的标准,价格现在看起来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可是在西方都是公正公司说了算,公共公司在公正立场大家都可以接受,在中国4S店维修价格和外面的一类二类厂或者更小修理厂维修价格差异很远,而且质量也差异很大,外面的修理厂(除4S店以外的)质量的确差很大。造成保险公司也很困扰,给到4S店到底是给好的价格,可是很多客户又拿着好的价格去外面修,享受可能还不是4S店的服务,保险公司也很矛盾,所以有的时候在价格方面就在执行两套标准。

  主持人:台下除了经销商工作人员或者主管人员代表,还有一些车主代表,在茶歇的时候我们也进行过一些交流,请李先生讲一下,您作为一个车主,在市场用车过程当中,比如投保和理赔的习惯。

  李先生:刚才台上两位讲的话,最终没有人做亏本生意,最终的损失应该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我觉得这次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其实可以讨论只有现在消费者,被代理的权利被剥夺了,这点是值得商榷的。

  主持人:比如说您在日常用车过程当中,出了事故您也习惯把车开到4S店去维修,理赔,让他们代理理赔。现在让您先去垫付维修成本,事后再去索赔的话,时间成本您愿意支付吗?

  李先生:我只是觉得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被剥夺了,这点是很多消费者都不会认同的。

  主持人:台下还有其它的作为一个用车者,或者作为经销商服务人员,对车主的服务人员来讲,有没有相同类似经历或者困惑?

  熊双玲:我作为一个车主,举自己一个例子,3月份我的车撞了别人的车,是我的错,我去保险公司理赔,去4S店理赔,常规是4S店代理。理赔的时候当时交警和保险公司过来定损是200元,是擦伤,3月份出理赔的,时间畅达半年以后才拿到这笔钱,而且是我垫付,我现在都不明白,为什么当时给我定损是800元,我自己垫付给对方的时候也是800元。半年以后保险公司给我的钱是700元,是什么原因到现在也不知道。我作为一个车主很困惑,当时是自己先垫付,时间也很长,半年以后为什么从800元变成700元,

  李先生:这个问题是您不专业的,另外单证方面怎么样规定的前提下,您亲自去操作,就像去打官司自己把所有法律读懂再去打一样。

  熊双玲:我是交给4S店去做的。

  施站长:作为消费者个体你不太熟悉保险的流程,也不可能去熟悉保险的流程,在我们国家推行交抢险里面,没有责任那一方也要承担100元的物损,也就是说当时出了这个交通事故,你应该收集对方这台车的交强险资料,这家保险公司支付这辆车付其中100元,剩下700元是你保险公司来赔,你没有提供对方的资料就导致你最终赔700元。

  主持人:800元700元是您保险公司来支付的,其中100元是由对方保险公司来支付的。

  熊双玲:我还是不太明白,之前我撞车以后,另外一台车也撞了,也是我们的责任,当时很奇怪,很快一个星期就拿到全额,这边赔了4000多元,那个是商务车,当时保险公司就很快,我们马上垫付给对方,因为对方车主去修,取现金给对方,对方把票据给我,我一个星期就拿到对方保险公司4000多元,一分钱都没有少,也没有收集资料。所以我就不明白,这个和我们刚才讲的,保险公司作威作福,是因为消费者不懂情况造成的,还是我看到保险公司对这些保险的条款调整是为了对消费者负责。

  汪先生:你有没有注意到这么一个环节,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的时候,如果是拿照相机照了对方车一个标志,是不需要你提供对方的标志。

  熊双玲:两部车都照了。

  汪先生:您说第二种情况,应该是现场人员已经照了对方的资料,提交理赔资料不用提供对方的资料全额赔给你。第一种情况就是刚才施总讲的情况。

  主持人:熊女士刚才讲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另外一个层面,消费者在不知情或者没有全然了解保险条例状况下,每个人投保是你签字付钱那一刹那,随后不可能花很多时间研究透这个条例,在这个过程当中可能会吃亏,主席有专业的机构或者专业4S店人员帮你指导的话,就可以规避这种风险,但是目前来讲,如果真的让每个消费者都事先垫付费用,事后再理赔再打到你的理赔账户上,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我们也请教一下郑律师,在执行过程当中,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法规来保障消费者车主的权益,在尽量节省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利益得到保护。

  郑律师:我也是一个车主,车每天跑来跑去,免不了出现事故,但是我们也没有自己理赔,第一自己去理赔时间成本很高,第二个对于各个保险公司内部的操作规程不是特别了解。对于律师来说尚且这样子,何况普通的个人,对法律不是十分了解的,更不可能自己去理赔。我个人认为对节省时间成本和其它成本角度来考虑,我们最好还是委托4S店,如果说保险公司拒绝委托的话,我们可以签一个授权委托书给4S店,由4S店代表我们个人去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索赔。

  来之前我看了一下相关的报道和内容,关于双代和双免被剔除的问题,我们保险公司是给出了两个理由,第一个是假案多,由此推出了一个结论,车主的诚实受到了挑战,进而推出必须把钱转到车主的同名帐下。第二个理由就是新《保险法》和保监会在今年8月18号发了一个文,这个文号是保监发200990号文,这个文的目的在于,加大对保险行业,就是车险行业的理赔风险控制,在这上面写的非常清楚,第一个允许直赔企业的存在,就是维修单位可以代表我们车主个人,向保险公司代报案,第二代索赔,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代报案的单位,必须提供第一个授权委托书,第二个就是被保险人本人的真实联系情况,如果不能提供真实的联系情况的话,就不能代报案,代索赔,如果能够提供的话就可以。

  实际上这个规定只是对授权给4S店做了一个限制,我们必须提供一个能联系上车主的方式,还有一个授权委托书,但是没有剥夺我们授权其它人办理民事行为的权利。正如刚才李先生所说的,保险公司单方面发文情况,实际上已经把第三人就是客户作为一个个人民事行为的权利给剥夺了,而且这个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另外一个问题,车主本人在索赔的过程当中,应当给予补偿,就是车主本人自己去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给予一定补偿的问题,因为车主本人可能没有时间去理赔,在报案以及相关手续提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把硬性要求被保险人不要委托他人去办理的情况下,所付出的时间成本,保险公司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否则的话保险公司做法就已经是严重侵害了个人的权利。

  主持人:郑律师刚才的讲话也给了消费者维权很多法律依据,可能广大网友以后处理相关纠纷或者是矛盾的时候,能够置家掷地有声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经销商和车险这场纷争,目前还没有寻求到一个解决方式,我想问一下台上两位嘉宾,如果这场纷争继续下去,僵持不下的话,保险公司也不退让,而车商方面又拒售这几大车险,最后会不会造成车险公司集体退出经销商代理网络?

  卢先生:我个人认为现在真正的政策就是你刚才提到车主代人索赔,并没有正式文件发下来,如果有正式文件发下来,每个单位毕竟有合作关系在里面,可能有一些补充的条款,所以我认为这个东西不必要大惊小怪,毕竟一个规范的市场,过渡期是肯定会有的。规范肯定是好事,只不过暂时这个过渡期大家都有适应的过程,大家一下子转变不过来。至于说拒售,我认为毕竟是一个商业化的东西,大家都是本着双赢的目的,那个可能性不是很大,就是说大家怎么协商,经销商利益怎么得到维护,客户的利益怎么样得到维护,是需要大家共同协商的。

  汪先生:我同意卢先生的看法。

  主持人:您觉得最后还是会研究出一个妥协的办法,解决的机制。

  汪先生:应该是双方协商,找出一条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措施。

  主持人:车商和车险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今天才发生,就比较大的风波和矛盾来讲,7年前曾经因为单方面提高手续费的问题也引起过很多的风波,这方面我想请问一下,熊女士在历来车商和车险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博弈当中,历来的解决方案,或者作为过去的解决惯例,最后形成是一种什么样的机制会比较好,比较合适,能阶段性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达成一致呢?

  熊双玲:实际上这个问题我刚才比较赞同其中一位经销商的说法,这种市场的博弈最终都不会做亏本的生意,肯定最终会转嫁到第三方消费者,我不希望这种情况出现。我们作为行业协会来讲,希望通过大家自己的诉求,把自己想法和诉求表达出来,寻求一种大家可以彼此接受的方式,作为保险协会也好,保险行业也好,车行也好,行业规范都是大家希望看到的。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对话,这种交流能够达到双赢的局面,这也是我们今天到搜狐沟通和交流的目的。

  主持人:也很感谢熊女士,借助今天搜狐媒体平台,邀请各位作客我们访谈聊的话题,希望最终可以形成一种解决机制和办法,最后实现几方多赢,而不是目前持续僵直不下,不管是作为行业协会来讲,还是作为媒体来讲,都希望尽快道路这样一份责任,所以今天非常高兴在这里约请大家做访谈。在今天最后访谈结束的时候,必须要表明一个观点,对于此次事件继续发展态势,搜狐汽车会继续关注,今天各位所讲的观点、意见和你们集体想表达声音,我们都会在后续报道当中反馈给车险公司,也希望求得他们的回应,最终帮助此事件解决提供可操作的方式,最后衷心感谢大家来到搜狐广州直播室。

  

(责任编辑:刘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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