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9月份汽车市场信息研讨会”举行。会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北京、上海同步举行,共同探讨乘用车市场、二手车市场及两地市场、价格等。
会上,益普索上海分公司汽车研究主管张晓雄发表了题为“关于汽车产业提高利用外资政策的分析”的主题演讲。
问题的提出
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分阶段进行调整
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相应地进行调整,其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978年~1991年为第一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一系列利用外资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对外借款约占60%-70%。外资政策以提供“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为主,且优惠水平比较高。
1992年~2000年为第二阶段。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重点。
2001年~2005年为第三阶段。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对利用外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对外商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并两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6年~2010年为第四阶段。实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关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十一五”期间,“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
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该项规划在总结“十五”利用外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十一五”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指南。“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利用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
我国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长,特别是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加大,成为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十五”以来,尽管利用外资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十分必要。
第一、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
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或产业安全形成威胁。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技术外溢作用不够突出,不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第三、少数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不严、资金利用效率低、偿债困难。同时,短期外债比例增长较快,潜在的外债风险增加。第四、长期存在的引进外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第五、在金融危机情况下,合理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尤为重要。
商务部发布2008年中国汽车产业安全评估报告
2009年7月31日,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发布一篇新闻稿称,“近日,商务部发布了《2008年中国汽车产业安全评估报告》”。
报告提出,我国汽车产业从总体来看,内资企业在整车领域的产业控制力依然较弱,并在零部件领域受到新的威胁;产业竞争力有所提升,但与国际水平差距依然很大;产业市场成长性受到严峻考验,下降趋势明显。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安全存在技术和品牌对外依赖程度依然过高、外资在汽车零部件环节实际控制力呈强化趋势、产品结构与市场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产业组织结构仍然过于分散等问题。在继续吸收外资的同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防范外资控制风险。转变利用外资方式,将引进外资的重点由以往的资本和生产制造技术引进为主,转变为以研究开发技术、高端技术人才引进为主。
汽车产业利用外资情况分析
外资在汽车产业中已占据主导地位
从1984年1月15日,中国第一家合资企业——北京汽车制造厂与美国汽车公司(AMC)合资设立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至今,汽车产业的合资之路已经走过了24个年头,合资企业已经占据了中国汽车产业三分之二的江山,全球主要跨国汽车集团均已在中国建立合资或独资企业。目前,大众公司在中国有3家独资企业,与上汽、一汽建立9家合资企业;戴姆勒在中国北京、福建建立2家合资企业、并有3家独资企业;通用公司在中国与上汽建立7家合资企业,并有2家独资企业;福特公司在中国与重庆、江西建立4家合资企业,并有2家独资企业;丰田与一汽、广汽建立11家合资企业、并有7家独资企业;本田与广汽、东风、海南、福建、嘉陵建立9家合资企业、并有4家独资;日产与东风建立1家合资企业,并有1家独资企业。另外,博世、德尔福等汽车零部件巨头也分别在中国建立多家企业。
汽车产业利用外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毋容置疑,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从国外引进资金、技术,大大提高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水平。但是,汽车产业在利用外资方面也同样存在某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产业安全问题应受到高度重视。目前外资已从技术、市场、股权、品牌等方面实施了控制,并不断进入汽车产业链的高利润领域,建立独资和控股公司。同时,外资巨头大都完成了在中国市场的战略部署,对我国汽车产业向产业主导型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核心技术仍然为跨国汽车集团所掌控。整车合资企业的中方,核心技术缺失,自主创新和发展缺乏主动权。第三、汽车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领域中,外方独资、控股趋势明显。特别是在汽油机电喷系统、柴油机共轨电喷系统、无级变速器等高技术含量关键零部件领域,中方处于弱势地位。跨国汽车电子巨头垄断中国汽车电子市场的情况在不断恶化。
汽车产业利用外资政策及执行情况(1)
汽车产业利用外资政策除了执行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统一的利用外资政策外,主要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
第一、《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关于利用外资的政策。主要有两点:一是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但是,外资在上述两点政策中运筹帷幄,实现其在中国市场的战略部署。一是整车合资企业股比普遍形成50:50格局;二是与国内汽车集团联手即可不受两家的限制。例如,丰田当数运筹高手,与川旅和天汽合资后,又促使一汽集团收购天汽与川旅,进而又与广汽集团合资。
汽车产业利用外资政策及执行情况(2)
第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目录中:1、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汽车研发机构建设;2、汽车发动机制造、发动机再生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具体所含项目略,下同);3、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4、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另外,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没有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项目。
但是,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仅能起到一般的引导作用,因缺乏具体的财税鼓励政策的配套措施,引导作用难以奏效。其次,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项目中有的项目后面已注明“限于合资”(如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但对外商独资也无法控制。
关于汽车产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政策的建议
汽车产业利用外资应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
利用外资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加强对利用外资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准确把握未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WTO框架下,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利用外资的经验和教训,努力提高中国汽车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
利用外资政策是汽车产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中国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维护中资的资本利益,在利用外资政策上应统一认识,坚持以下原则:一、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理应享受最惠国待遇;二、汽车整车企业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这是中方的政策底线,必须坚持住这一原则;三、合资双方必须实现互利共赢;四、严格实施“反垄断法”,防止外资恶意并购。总之,汽车产业利用外资应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
制定吸引合资发展高技术含量关键零部件的政策措施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涉及的鼓励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以及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项目,确实是汽车产业急需发展的重点,但必须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才能确保引导奏效。例如,规定列入鼓励目录的新建项目必须中外合资,且中方股比不低于50%,以规避外商独资或控股的倾向。同时,鼓励这些项目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落户,以享受优惠政策。
其次,在国家有关部门继续促进落实《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特别是落实“十一五”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鼓励类目录的意见。例如,对于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项目,是否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项目,值得认真研究。
鼓励自主开发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关键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深入实施,汽车产业资本结构、市场竞争格局将发生新的变化。一是新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崛起和壮大,将促使合资企业在生产、技术、研发等方面向本土化发展;二是国家重点支持自主品牌发展的政策,将促使合资企业加快自主开发的步伐。上海通用在中国轿车市场上的成功表现就得益于实施本土化发展战略,包括新车设计改进本土化,企业人才和管理的本土化,品牌命名及市场运营的本土化。合资企业根据中国市场需要自主开发新产品,是合资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汽车产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完善鼓励汽车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开发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合资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开发自主品牌产品。合资企业自身也应加快实现战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