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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酒后驾车 乘客担责有利于遏制醉驾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09年10月15日08:47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邸强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拟加大醉酒驾

  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并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

  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的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即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大多数公众对加大醉酒驾驶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均表示赞同,而讨论的关键则集中在对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进行处罚的问题上。

  ■网友质疑交警尚需仪器 乘客如何判断

  记者浏览了网络间关于此问题的部分讨论,大致分为以下几种观点。持赞成意见的认为,如此规定是提醒向司机劝酒的朋友要小心,劝酒或见司机酒驾不制止就属于鼓励和教唆犯罪。而持反对意见则认为,今后乘坐出租车要先检查司机是否饮酒,或许要带酒精测试仪去打的?乘客不是专业人士,如何判断那些醉酒后症状不太明显的醉驾司机?

  此外,持有质疑态度的认为,交警认定醉驾尚需仪器,普通乘客怎么知道司机是不是醉驾?如果仅从气味与行为表现来判断是否醉驾是否准确?让乘客承担司机醉驾的连带责任是否合理?有网友建议,处罚条款应该主要针对私家车,同时要加强对公共交通驾驶员的管理力度,若公交车、出租车司机酒驾,可对其所属的公司进行相关处罚等。

  ■交警部门声音意见处于征集阶段 判断也有基本准则

  面对褒贬不一的各界声音,交警部门如何看待意见征集稿中的规定呢?记者采访了西安交警支队法制科王科长。他表示,目前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是否实施,如何实施都有待意见征集完毕后才能确定。

  在谈到意见征集中普遍反应的如何界定乘客责任、乘客如何判断司机是否醉驾的标准时,王科长说,虽然目前没有实施细则,但对判断与处罚还是应有一个基本准则的。如果醉驾司机已经酩酊大醉,且车内空间酒气熏天,而司机语言迟滞、行为缓慢,同车乘客还说无法判断司机是否醉驾,那就说不过去了。当然,对于可能发生的司机饮酒在先,乘客上车在后,且司机只是少量饮酒的情况,但乘客确实无法判断的有可能另当别论,相信在意见征集中会涉及这些问题,因此目前要做出解释还为时过早。

  ■律师建议车辆性质应有所区别 私车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界人士对该意见征集稿也持有不同意见。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武军律师指出,其实该法规的解释意义比操作意义更大。

  因为近来频发的醉酒驾车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极大关注,交管部门也实施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方法来遏制类似情况发生,但查处只是治标,公安部拟出台此项规定就是为了从乘客这一角度杜绝司机醉驾。

  如果该法规能够得以实施,从法律角度应遵循或注意哪些地方?武律师强调,首先要区分私车、公车与营运车辆的区别。私车所受的约束力较小,车主几乎可以控制车辆的一切,因此应在私车领域加强同车乘客的监督力度,明确责任。

  而公车属于组织财产,司机作为从业人员,受单位、领导等约束,如果发生醉驾行为,直管领导与车辆管理部门也应承担责任。而对于营运车辆,由于其肩负了数量众多的乘客人身安全,更应加强管理,如违法营运公司也应承担责任等。实习记者 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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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尝试才能突破

  那些反对的声音不是没有道理,只是他们也许忽略了公安部的初衷。面对每年位于全球第一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死亡率,面对因为醉驾导致的事故率时,我们还要在公安部尝试出台解决办法的时刻讨论 “该与不该”,似乎不合时宜。我们必须肯定本次意见征集的积极意义。意见征集稿是执法机构对较尖锐的社会问题所采取的主动、积极解决措施的尝试:只有尝试才可能突破瓶颈。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到防与治,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只暂时解决了后者,在防堵阶段公安部的这次尝试具有极强的建设性。

  多一份理性参与,少一些感性奚落,集众人智慧把问题解决,改善社会秩序之余也为我们的家人与自己构筑了一条安全屏障。如果真的无法通过此种方法解决问题,那么交管部门的尝试也不冤枉,因为公众对醉驾严重性的认识也将随之提高。

(责任编辑: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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