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经销商表示,生产厂家不同意退车,他们也只能通过多次维修来解决问题。
8月3日,王伟(化名)在南城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柴油汽车。半个月后,该车屡屡无故熄火,车行前后共维修了多达14次。经过王先生的多次交涉,车行最终在“十一”期间给王先生退了车款。
“我能退车完全是时机好”
“买了车不到十天,车就经常无故熄火,后来修了之后,隔几天就又出现这种情况,突然死火之后刹车也踩不了,方向盘也打不了。”王先生屡屡向车行反映该问题。9月,厂家派专门的技术经理来东莞检修,几天之后,王先生提了车。而在提车后的第四天,王先生的生意合伙人开着车在去往高埗的路上,车又突然死火,险些与前面一辆大货柜车追尾。王先生再一次失望了,他把车放在车行表示一定要修好,根本没法开。而后,厂家又派人来东莞维修,修后试车仍有该现象出现。
王先生这才提出了退车的要求。车行表示要与厂家协商,却迟迟没有答复。无奈之下,王先生便提出,如果国庆节前再不解决,就到东莞车展现场去,将十四次的维修记录公开。“我觉得要不是碰上了车展这样一个时机,应该是很难就这样退了车。”王先生坦言,之前媒体报道的牛拉奔驰之类的他也关注过。
成功退车尚属东莞首例
近几年来,东莞媒体不断出现如“牛拉奔驰”、“问题车在车行摆一年”等的汽车维权报道,而最终得到的往往只是车行负责修好,或者延长保修期等的处理结果,车主尽管心里不乐意,但仍然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结果,即使投诉也无门。
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汽车没有“三包”政策。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制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而几年过去了,“汽车三包”的正式方案却始终没有出台。
“我觉得就是因为没有三包政策,厂家和经销商才会这么多年来一直有恃无恐。”王伟认为,“三包”政策一天不实施,消费者的维权就无比艰难。“没有政策的依据,他们厂家和经销商就往往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所以为什么退车成功的案例在全国都少之又少,就是因为车商拖着没什么损失,而车主的时间精力都拖不起,往往车主最后妥协就是因为不想再耗了。”
汽车“三包”为何难推出?
东莞市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华文认为,目前在我们国家,谁来认定汽车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怎样去平衡汽车厂家、经销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些因素是卡着汽车“三包”政策迟迟未能出台的主要原因。
现有的三包草案中有规定,汽车产品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明显是把经销商推向了矛盾前沿。“在产品质量上,明明该负责的是厂家,经销商只是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产品并不是我们自己生产的,所以现在的草案其实明显也是有问题,希望“三包”政策出台后能够明确责任,该是厂家的产品质量这一块的责任就该厂家负责,如果问题出在经销商这个环节,才应该由经销商承担。”金美本田市场部经理殷柏如坦言,一旦接到消费者类似的投诉,厂家往往又有强硬的态度,表明退换不可能,让经销商自己处理好,不要影响整个品牌的美誉度。处在夹缝中的经销商确实很难受。“没有了厂家的支持,我们不可能自己掏腰包去退换,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尽量修好,这也是我们售后唯一可以做到的。”
除此以外,现有的草案中,有所谓的“免责条款”,指出如果是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部分,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是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往往难以鉴定,需要权威机构的介入。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的许多检测机构都与汽车厂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结果是否公正也不一定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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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就有“柠檬法”
在1990年,美国48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在美国被称为“柠檬法”。美国人把不争气、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法律对什么样的车属于“柠檬车”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汽车生产厂家要对消费者购买的“柠檬车”负责。大多数州还对“柠檬车”返修的次数有具体规定。各州还有专门打“柠檬车”官司的律师事务所。
虽然各州的规定细节各有不同,但大致来说“柠檬法”主要规定,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以加州为例,期限为180日或18000英里,视何者先到期为优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汽车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有拒绝。这些情况包括: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产品在“柠檬法”保护的期间,因回厂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天数超过30个工作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