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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一拖再拖 新法仍难解决车主理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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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09:3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薛伟

    自10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新法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凸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保险公司的更多约束。但要彻底解决车主的理赔难问题,车行及车主都认为,短期内难以解决。

  车辆过户前,准车主可以提前购买车;行驶证未年审,车辆出险也能够得到赔付,二手车转让后,也有效解决了新老车主交接可能存在的争议,这些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因为新保险法而将变成现实。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新法在十一期间施行,到目前为止,虽然不少车行已收到了新法的相关规定和调整举措,但对于其中的差异,多数保险员表示还需深入研究。

  驻点寮步车城某4S店的中国平安车险业务经纪刘先生告诉记者,例如新法的一些规定,可以让二手车主吃“定心丸”。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拒理赔。而新保险法则在这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表示。

  根据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新法无法立即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不少投保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由于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遭遇频繁奔走的烦恼,并导致理赔一拖再拖。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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