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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租车个体户博弈“政府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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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07:44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吴红缨

  重庆市政府拟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制。

  至今年10月以来,重庆政府已组成工作小组,筹备出租车股份公司,公司股东为主城600多位个体出租车经营者。

  这是2008年重庆发生出租车罢工事件后,地方政府整治出租车市场的重要举措,此举符合重庆市政府近年对出租车行业这一公共事业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治理的思路。

  目前,重庆市已有8000多辆出租车,30多个出租车公司。

  不过,对出租车行业推行公司化,能否理清过往行业的各种弊病,历来有各种争议。此次重庆在股份公司筹建中,个体出租车老板对公司制出租车经营体制仍存诸多疑虑而并不积极,尤其这涉及到他们的个人财产。

  这令这个新公司能否最后成行,困难重重。

  个体司机成为股东成立股份公司,是重庆正计划派发新的出租车经营权指标。

  2008年,重庆市政府因市民出行需求增长,出台了“五配一”指标,即五辆有经营权的出租车,可申请增加一个经营权指标。但享受这个政策的前提是以“公司”为单位。

  重庆主城区现有个体出租车经营户600余人,拥有出租车805台。按照上述文件,这个群体可新增162个出租车经营权。

  据重庆市出租车协会透露,10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个体出租车经营户会议,由市交委、运管局、公安局、出租车办、工商关等五个部门组成的筹备工作小组,向与会老板们介绍了这个股份公司初步构想。

  按照设想方案,将新增的162辆出租车入股设立公司,全体经营户为股东,“拥有五台车的,可获一份股权,不足的,按五人拥有一个指标,各占五分之一股。”

  原来800辆出租车的产权,仍属个体经营者所有,但新增162辆出租车产权则归属于公司。

  经营者将自有车与新车称为“母子车”,前者的经营权期限是25年,后者是8年。“母子车”均纳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而具体的管理模式,尚待公司章程确认。

  这一改革符合重庆市2003年底出台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2007年颁布的《重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规模化模式,“在主城区内经营的,依法取得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100个以上。在主城区以外经营的,依法取得所在营运区域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10个以上”。

  2004年,重庆通过出租车改革,将指标的使用年限由5年增加至25年, 2007年的办法,则将指标改为8年。同时开始推行的公司化,将原来100多家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减少到30多家,最后还剩余这些几百位个体经营户。

  一位参与方案的政府官员表示,这一变化带来的后果是,运管部门更容易了解出租车的行驶里程、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等信息,也可以更系统地监管出租车的有偿使用年限、有偿使用费标准和投入车型,并取缔“挂靠”现象,同时,由个体经营者自己组成公司,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经营老板们对此的反映并未如政府预料的热情。

  一位经营老板说,首先600多人的意见很难统一,而进入公司后,股东间的利润会发生变化,有的平日利润高的就不愿意进来,且一旦有股东出事,要连带大家承担责任。

  他们最大的担心,是对“公司”经营模式的怀疑。“名义上公司是为我们服务,是保姆,我们担心做着做着,保姆成了主人,这涉及到我们自己的财产。”一位出租车主对本报记者说,

  目前有200多位出租车经营户在出租车协会完成了登记,还有一部分保持观望态度。

  出租车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工作推进的阻力很大,如果最终的方案不能解除经营者们的顾忌,将很难达成初衷——政府方面的计划,是今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改制方案。

  被公司化的担忧和全国一样,重庆的个体出租车,主要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城市政府没有财力包办交通,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坐车难”的问题,政府采取了开放出租车市场的做法,允许、鼓励进入这个行业。重庆的个体出租车经营户便在这一趋势下出现。

  此后,因各地出租车数量的急剧膨胀,及市场竞争加剧,1998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确认了出租车业的政府管制原则和方式。

  而各地政府在具体管理中,绝大多数采取尽可能地倾向于公司而限制个人,实行总量控制,对于新增数量,以出租车配额的形式发放各大出租车公司的做法。

  最后形成的模式,是出租车公司通过购买、掌控出租车营运权证获取垄断性收益,驾驶员通过自购车挂靠公司获取营运资格,或者交付保证金租用公司车辆营运,而后每月向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管理费用。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唐尧称,这种“公司化”方面,使出租车“公司”从一个市场主体变成了一个管理机构,具有绝对强势,行业利益分配严重不公。

  2008年11日,重庆出现的出租车罢工事件,起因缘于“份钱”,但更深层次原因是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重庆市副市长黄奇帆在与罢工出租车司机座谈时说,出租车公司拿走的钱约占七成,扣除购车等成本和税费,一辆车每年约有4万元盈利,旱涝保收,收益平均每年达50%,有的甚至高达70%,实在是“全世界投资回报率最好的行业”。

  这种体制,除了公司对驾驶员盘剥严重,公司与承包者之间同样矛盾重重。

  重庆600多户个体经营中,2004年起,在政策要求下,将部分取得指标,但未获营运许可的车辆,挂靠于出租车公司,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并将所有权过户到公司头上。

  据一位行业人士介绍,2007年到2008年,重庆出租车开始换新,在换车期间,有公司称经营权属于公司,与承包者无关。这些老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官司打了两三年,“因为所有产权证都是公司的名字,法律上也只认这点。我们做到最后,一无所有。”一位车老板说。

  因此,这次股份公司的改革,让这些老板,对建立公司,充满了怀疑。“经营权始终是公共资源,决定权在政府手中,万一哪天政策又变了,我们的财产怎么保证呢?”一个老板说。

  不过上述新股份公司的筹建显示,重庆市政府对此的解决之道,仍是希望通过加快这一行业的公司化和规模化,加以规范。

  “这个股份公司的关键在于减少了原来出租车公司这一层级,但是否就能改变过去种种弊端,还要看章程及相关制度是如何规范的。”唐尧认为,公司化的方向并非不对,但最好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通过政府包办产生的事物,最终都会给政府带来麻烦,比如,政府指标分配少了或多了,出租价格低了,司机收入少了,事事都要找政府。

(责任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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