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交通系统,正在加紧对本省内的国家高速公路道路进行统一的更名。
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成平介绍,目前,河南、辽宁、安徽、宁夏和江西五省(区)已经完成更名工作,湖北、贵州、云南等九省份完成80%左右的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实施工作将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届时,各地将按照新国标、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等相关标志的更换工作,规范和完善限速标志的设置,更新公路数据库等信息系统。
根据交通运输部已经发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将对《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7条首都放射线、9条纵线、18条横线共34条主线以及5条地区环线、2条并行线、37条联络线,进行新命名。新名字的命名方式如下:
首先,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名称由路线起、终点地名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由起终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例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为“京哈高速”。
其次,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编号采用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采用1位、2位和4位数,其中:首都放射线采用1位数,如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高速)编号为“G1”;纵线和横线采用2位数,如沈海高速(沈阳-海口高速)为“G15”,青银高速(青岛-银川高速)为“G20”;城市绕城环线和联络线采用4位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