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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需时日 技术新标系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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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07日07:2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刘金霞

  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一纸公告把电动自行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公告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新标》)等四项标准已于6月25日获得批准,将自2010年1月1日执行。

  相关利益方就此反响强烈,网民也分成两大阵营。

  《电摩新标》引发利益纷争

  让电动自行车行业关注的主要是《电摩新标》中的“20/40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基于我国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均超过“20/40标准”,这些超标者可能就此“被升级”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将被视为机动车进行管理。而早在1999年,我国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协会的相关‘暂缓实施’申请已经拟好,预计本月10日前就会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认为,参与制定《电摩新标》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新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

  据悉,《电摩新标》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申领企业达到2394家,其中有100多家是原来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分析人士认为,电摩新标一旦实施,这100多家摩托车企业可以自动获得生产许可,而余下的2000多家中很大一批将陷入困境。

  目前摩托车行业尚无人出面对上述“指责”作出回应。实际上,摩托车行业近年来的日子很不好过。今年即便有“摩托车下乡”的优惠政策助阵,上半年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销仍旧出现明显下降,累计产销分别比上年同期降低14.49%和13.71%,其中出口下滑幅度达44.43%。

  与此同时,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近年来却一派红火景象。分析人士认为,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从轻便摩托车那里分了一杯羹。

  《电摩新标》属推荐性标准

  “此次研究制定电摩新国标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动车市场,保障电动车使用者和行人的人身安全。”参与起草《电摩新标》的主要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人员如是表示。

  另一参与起草者、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秘书长缪文泉解释说,超标电动自行车划归电动摩托车系误读,目前路面上、市场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精确定义应为“不合格的机动车”。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得知,《电摩新标》当前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凡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只鼓励企业自愿实施。

  《电摩新标》的“20/40标准”被有关媒体解读为“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明年电动车上路要进机动车道”。

  这一解读迅速在坊间流传,网民各类热帖基本可分成两大阵营:力挺派认为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已成“马路杀手”,归入机动车管理有助于自行车族和行人出行安全;反对派则认为电动自行车“被升级”就会转化为机动车道上的“弱势群体”,驾照、上牌、保险等费用增加也将抵消其经济实惠的产品优势,消费者只能放弃“价廉物美”的电动自行车转而选择电摩或自行车。

  缪文泉表示,电摩确实将被划入机动车管理范围,驾照、交强险、车辆上牌、机动车司机需要遵守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电摩驾驶者;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作为机动车管理,骑车人是否需要考驾照、买交强险,有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规定。

  陆金龙则认为,十年来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国标迟迟未作修订,而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过该标准。

(责任编辑: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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