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全文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按期实施。
今天上午,一位交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据了解,根据“道交法”的规定,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交管部门也从未给电动摩托车或者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过牌照,国家标准委员会是制定行业标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标准是否能执行,缺乏法律支持。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目录管理”方式,交管局与工商局的计算机系统联网,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部门准予登记,核发牌证,三轮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不在上牌之列。
记者注意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主要是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电器、机械安全、标志和警示语以及试验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电器所产生的热量不应造成燃烧、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动力蓄电池和动力电路系统应设有保护装置;应通过一个钥匙开关启动电动摩托车等。
记者注意到,4项电摩标准的实施日期均清晰地注明为“2010年1月1日”。这就表明,近一段时间曾备受争议的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将于明年元旦按期实施。
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
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
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
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上午追访
电摩国标对自行车不利
就国家标准委昨天发布的四项标准,记者上午采访了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陆金龙告诉记者,在记者向他提问之前,他并不知道标准委挂出的文件,没有得到国家标准委的回复。
据他介绍,目前发布的四项关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与之前提到的没有区别,是国家标准委重申了一下这些标准。
此外,陆主任表示,在与这些文件一同发布的专家问答中,提到了两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这些问题回答上有技巧,都是向着摩托车说,对我们自行车很不利。”陆金龙说。
文/记者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