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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规定暂缓再证民主程序不可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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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06:53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媒体评论曹林

  在舆论的穷追不舍和公众的口诛笔伐下,激起公愤的电摩规定终于暂缓了。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暂缓实施”是比较体面的说法,是官方自己给自己找台阶下。实际上,这样引起强烈反对的规定很难再有实施之日了。民意成功狙击了一个不正当的行业规定,成功地让一个与民争利、充满部门私利的规定胎死腹中。人们骑电动自动车不必考驾照,不必上机动车道,不必交强险了。

  相比某些部门的无视民意,国家标准委能够委婉纠错算不错的了。政府不是神,决策也都有犯错的时候——政府的决策,很多时候就是一个犯错、试错、纠错的过程。所以政府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而不知错,知错而不认错,认错了也不纠错。

  现在,电摩规定的错虽然纠了,不过部门公信力已在争议后受到了伤害,所以,标准委之类政府部门值得总结的教训有许多,最大的教训是:在民众的民主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下,民主决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程序。你的决策不民主,不尊重民意,沸腾的民意会逼着你去尊重,逼着你去回过头来重走民主程序,以尴尬的方式补上民主这一课。

  电摩规定所以引起极大争议,关键就在于,规定中只有部门的利益和摩托车行业、汽车行业的利益,而没有广大电动自行车主的利益——一纸未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命令,就让电动自行车主考证、上保险、走机动车道,一个通知就让电动自动车变了性,这也太霸道了。涉及到这么多人的切身利益并关系了一个行业的生死,当然会激起巨大的反弹。

  你不走民主程序,如今舆论逼着你走。规定暂缓,就是停下来返回去重走民主程序: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早这样的话,就不会走这弯路了。这样一通周折,政府公信力已大受损害。

  

  

(责任编辑: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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