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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退一赔一 竟然还可讨价还价?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03月11日15:08
来源:汽车007周报

  ■案例回放

  4S店竟把消费者给忘了

  消费者戴先生11月初在4S店定购了一台1.6L轿车,当时他付了3000元作为定金。由于工作关系戴先生做事较为严谨,常常拟写合同,所以他对于合同的细则特别关注。

他要求销售人员将“定金3000元”与“提车时间12月25日”这两个关键要素写于合同上,销售人员当时也照办了。

  为了购置税减半政策而购车的戴先生,眼看提车期限将至,心急如麻。只是4S店迟迟没有让他去拿车,戴先生多次询问该店是否能够准时交车,前两次的回答都是“没问题”,直到交车时间临近时,该店的反应竟是:“你那辆车不是已经提走了吗?”这令戴先生万分诧异,原来该店已经把他的订单给“忘”了,也可能是将他的车让给其他顾客,总之,他要在12月25日提到车是不可能的。

  ■经销商

  上了法庭再来要赔偿金

  无奈之下,戴先生找到该店讨回公道。他找到该店的销售经理陈经理,可该经理竟然当面责备当时卖车给戴先生的销售员:“为什么写上提车时间呀?”显然,该4S店认为写上提车时间的这种合理行为是不正确的。随后,4S店向戴先生推荐该品牌同款2.0L车型,但价格与戴先生的心理价位相去甚远,协商并没有成功。

  戴先生提出,他不愿再等下去了,决定退定。由于约定的交车时间已过,4S店同意将定金返还,但对于戴先生提出的“退一赔一”的赔偿,4S店不予接受。当戴先生以签过合同要求对方尽快办理退款时,4S店并没有任何反应。而后,戴先生又退让了一步,表示即使得不到3000元的赔偿,也希望能有2000元作为补偿,但4S店仍然不愿让步,并宣称只要法院发函来,他们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赔偿。戴先生多次与4S店协商无过,随即采取了投诉的方式解决。

  ■投诉结果

  4S店最终赔付2500元

  4S店在得知消费者进行投诉后,再次与戴先生取得了联系,双方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以2500元的赔偿了结了纠纷。而事后,戴先生表示不会再去该店购车,“我已经选择了其他品牌车型,这家店的行为、做法让我感到很不愉快。”

  记者事后再次联系到4S店,该店的销售经理表示:“这件事件我们和消费者之间已经圆满解决了。”当记者问及为何当初不愿意对此事做出相应赔偿时,4S店表示不愿意做更多解释。而当记者问道:“为何最终不是赔付3000元,而是2500元,违约不是理应退一赔一的吗?”对方仅以一句“4S店也希望可以盈利”回避了这一话题。

  ■案件思考

  为了3000元打官司值不值?

  本报之前接触过不少案例,因为4S店不愿意赔付违约金,而消费者也嫌麻烦事后并没有追究,使得赔偿金一事不了了之。“为了这点钱去打官司不划算,一是费事,二是怕花打官司的钱。”消费者陈女士曾在遇到纠纷时这样表示,而这一观点也反映了大部分消费者的心声。

  为了3000-5000元打这官司究竟值不值得?记者咨询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他表示:“按照定金法则,戴先生遇到的这类情况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双倍返还定金(即退一赔一)的赔偿的,但是需要起诉费大约3000-4000元,所以一般这类案件多发生在房产买卖中,因为买房的定金一般上万元。目前,我国除了知识产权与人身侵权案例可以施行败诉方付律师费的行为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诉讼方付款的。所以,对于买车这类案件来说,买车人往往会考虑到收支不合理而放弃诉讼的行为。”

  正如律师所说,不少消费者正是因为不愿意支付3000-4000元的律师费,在明知有胜算的情况下,也不向法院起诉,能赔多少是多少。而少数无良的4S店,也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与制度上的漏洞,才不愿意履行“退一赔一”的责任。但作为一家4S店来说,除了赚钱盈利之外,更能抓住人心的就是诚信。如果连这样的钱都要“省”,那么,还会有多少消费者愿意相信你们其他的承诺呢?

  33万的车修一次39万

  律师称4S店涉嫌欺诈

  33万多元买了一辆车,下雪时掉到路边沟里让水泡了车头。在4S店里,车主袁先生被告知车子要全部修好,需要花费39万多元。这个价格比买一辆新车还贵,连店员都说这个报价“很残忍”,但他们只能表示同情,“价格没有商量,因为都是厂家定的”。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店方工作人员开列的维修单中,有些配件完好无损可以使用,而有些零件仅需小修小补即可使用。有律师在接受咨询时指出,4S店“天价修车事件”涉嫌欺诈。

  袁先生在4S店花33万多元买了一辆车,却因工作一直忙忘了购置保险,结果一直拖到半年后。那天外出时为躲避行人踩了一下刹车。雪天路滑,他眼睁睁看着车滑到了路边沟里。幸亏当时速度非常慢,车子看起来倒也没事,只是车头驾驶室进了水。“当时我赶紧拔掉钥匙,以后也没有再打火,怕把电路弄坏。”之后,袁先生把车拖到他购车的4S店维修。在袁先生的眼里,4S店技术好,再说他的车是从那里买的,技术人员肯定会好好修理。但维修部门开出的维修清单,却让袁先生“打死也想不到”。

  密密麻麻的维修项目,几乎占满了4页纸,86项待维修项目当中,有14项前面标着“待”的字样。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项目都是经过维修工检查有问题的,写“待”字的项目,需要更进一步检查。

  按照维修单,差不多所有见水的电路板、电脑模块和与之有关的线路都要换,光电器类配件算下来,就需要20多万元。其中的一个音响总成,报价就达74743元。“最低的标准,不算音响总成,需要维修费用16万元左右”。但这只是能开走的修法,也就是中控仪表台上的很多功能不能使用,车子差不多是个“残疾车”。要想完完全全地修好,就要按维修部门开列的单子一项一项维修。至于标注“待”字的项目,工作人员说可以不换,但谁也不知道跑着跑着会出啥事儿。对于这种说法,袁先生认为店方在威胁自己,“车上零件质量关系到身家性命,谁能将就?”

  在电脑上核算了一会儿,工作人员报出了把车子完全修好的价格,“如果加上1.5万元的工时费,需要维修费用39万多元。”报完价格,该工作人员摸了摸头发说,“这个报价确实有点残忍。”但他表示,虽然“很残忍”,他也没办法,因为这是“公司定的章程,所有的价格也是从总部电子目录上查出来的,这个价格店里无权改变”。

  按照维修专业人士的经验,像这种33多万元的车,涉水后按正常处理花两三万比较正常,一下报价39万多元太离谱了。在调查中发现,有些电路板密封套里一点水都没有进。“这种情况下,负责任的修理企业肯定会把它仔细检查不可能直接列入更换配件的清单。”这一块小小的电路板,该4S店报价数千元。

  律师观点:4S店涉嫌欺诈

  律师认为,如果该车质量没有问题,那么4S店已涉嫌欺诈。按照正常逻辑,维修价格怎么也不能超过购买一辆新车的价格。所以,4S店给袁先生开出的维修清单明显有问题,可能涉嫌欺诈。

  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同样,根据《消法》第五十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袁先生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4S店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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