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将延长半年。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介绍将继续实行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其间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执行,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车主,可就高申请领取相应补贴。
根据市环保局统计显示,去年本市实行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后,全年淘汰了10.6万辆黄标车。
为推动更多黄标车淘汰,本市的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执行时间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今年的5月31日。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延续2009年第二阶段标准,即最低500元,最高2.2万元。
去年年底,国家对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助金额从原来的最高6000元调整到现在的18000元,补贴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表示,在国家出台新的“以旧换新”政策前,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补贴至少有一半高于国家补贴;但是新政策出台后,大部分车主领到的国家“以旧换新”补贴高过北京市的地方补贴,这使得部分已经申领黄标车补贴的车主“亏”钱了。
因此,北京出台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延长半年的政策,可以帮助这部分车主就高拿到差额补贴。根据北京市的标准,淘汰黄标车领取补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车辆报废,另一种是可以将车辆转出。
李昆生处长还表示,明年将不再大力度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因此黄标车车主应抓紧时间申请补贴。
领取差额补贴的四类情况
●补领以旧换新差额补贴
说明:已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享受过补贴资金的车辆,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领差额部分补贴资金。
●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以旧换新补贴,与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差额
说明: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黄标车报废,已按北京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领取补助资金,又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但尚未按原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直接就高申领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的差额部分。最高可领取17200元差额资金。
●二次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
说明: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黄标车报废,已按黄标车淘汰领取补助资金,并按原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二次补领调整的差额补贴。
●其他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老旧汽车(非黄标车),按照调整补贴标准后的以旧换新政策领取补贴或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