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有许多现金和票据的挂包被抢,事主驾车追赶时将摩托撞倒致一死一伤
● 事发路段泥泞湿滑
文/记者黄维
5月16日,是个闷热的周日,老朱想不到,自己竟然会在这么平淡无奇的一天惹到“人命关天”的麻烦。
“什么都记不清楚了。”老朱对于那天的事情不愿多谈,而围观的群众基本上持着一个观点,“撞死活该,可惜司机惹到麻烦了。”
停车2分钟 挂包就被抢
当天下午刚过2时,老朱将新买的银色小车停在温塘西路85号的一家门面旁边,便面带微笑地走下车,和店里的店员小邓打着招呼。老朱长期和这家店有业务往来,这次是补几件货。
小邓帮着老朱打包好几支玻璃胶,放在老朱的车后厢,可就在这时,两人听到了一阵摩托引擎的轰鸣声。老朱一愣,发现自己挂在背后的挂包不见了,而一辆无牌的摩托车加足了马力,向前窜去,后面那个男子的手里,就拿着自己的那个黑色的挂包。
“据老朱说,里面有现金1万多元与价值10余万元的票据。”店员小邓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老朱做的是小本生意,这要是丢了,生意真的没法做了。”
当时老朱反应很快,立即关上车后盖,跳进驾驶室,扭动了钥匙,小车向那辆摩托车冲去。小邓说:“从他停车到店里装货,然后到他开车追贼,顶多只有2分钟时间。”
驾车撞摩托 两匪一死一伤
一辆是载着两匪的无牌摩托车,一辆是老朱新买的银色小车,就在狭窄的温塘西路上展开了追逐。“真是不要命,开得确实很快。”路边一家士多的老板老林回忆说。
抢匪看到事主开着小车追了上来,也慌了神,眼看就要被老朱追上,开车的劫匪将车一转,开入了温塘西路塘边停车场对面的一条水泥路上。这条路的一侧是种满蔬菜的野地,另一侧是一间间小私人工厂,可劫匪没有想到,路的尽头是泥泞的路面。
“前两天一直下雨,一路都是泥,摩托车走到泥巴路上就开不稳了;小车也逼上来,可能操纵都不是那么灵活了,就撞上了。”目击者老赵昨日对记者说。
老赵回忆说,当时老朱的小车右侧车灯处有碰撞的痕迹,一名抢匪直挺挺地倒在路边,另一名站起来踉跄了几步,也倒了下去,摩托车倒在泥地里,已经熄火,而不远处的地上扔着老朱的挂包。
为此事,老朱请了律师
“不好意思,我现在精神状态不好,什么都不记得了。”当记者拨通老朱的电话时,老朱这样告诉记者,他已经暂时回到了家中,并且请了律师。“我真的想不起来。”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老朱承认当时包被抢时,心情确实很焦急,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警方:被抢挂包在现场找回
文/记者谢华兴 通讯员东公宣
警方通报,5月16日下午2时许,司机朱某在东城温塘西路85号装载货物时,被两名男子飞车抢走一挂包。两名男子抢夺得手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逃离。
被抢者朱某在驾车追赶过程中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失控倒地,两名男子坠车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另1人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朱某被抢挂包在事故现场被找回。警方称,目前司机朱某正在接受相关调查。两名抢夺嫌疑人的身份及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各方观点
驾车追劫匪 做法合适吗?
学生小刘:如果抢匪得手,说不定下一次就要再次行凶,这样终结了生命,所以老朱的做法可以说为民除害。
公务员周伟:这不是什么“为民除害”,但这种事件会在一定程度上威慑犯罪分子。
教师吴绚:虽然抢匪可恨,但罪不至死,如果当时能够用别的方法截住抢匪,也能追回损失就好了。
保安老周:我觉得劫匪可能也有一些苦衷,要不也不会拼了命去抢劫,希望大家保持对死者的一份尊重吧,人都去了。
老朱撞死劫匪是否正当防卫?
驾车追匪导致劫匪一死一伤,是正当防卫?还是于防卫过当?有市民认为,虽然对方是劫匪,但生命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老朱的做法有些过了。
“事主老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金忠宝律师说,“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金忠宝解释说,老朱从被抢到追逐抢劫嫌疑人,对方的犯罪仍然在过程中,在逃逸时也在他的视线之内所以不被认为是防卫过当。“所以,我认为老朱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他认为,如果走司法程序,从民事赔偿的角度,他表示死者家属也有申诉一些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相似案例
顺德女车主撞死劫匪 法院判属正当防卫
2008年7月13日凌晨,3名劫匪砸烂顺德龙女士的车窗,抢走其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80360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3名劫匪得手后骑摩托车逃离,龙女士则驾驶汽车追赶欲取回被抢财物,其后将摩托车连同车上3人撞倒,其中1人当场死亡。
2009年3月,法院认定,龙女士的行为为“正当防卫”。法官称,龙女士在车窗被敲烂、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将逃离犯罪现场的危急情形下,不顾个人安危,凭借自己的小车机智地将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后果,但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