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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汽车城第六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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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2日07: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综合报道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0-01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虹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反复酝酿,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是:陈虹宇,彭可云、向永生、罗雄飞、杨金珍、秦启光、陈志坚、周健(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一)其中秦启光、陈志坚、周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以上议案是2010年5月28日,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2.6万股,占总股份的23.51%)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中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作为增补议案列入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议程。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见附件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见附件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一: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虹宇:男,1962年4月生,大学文化。2000年 10月进入金宇控股集团,任人事行政部部长;2001年至 2003年任金宇控股集团监察审计部部长及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4年 5月至 2005年 12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06年 1月至 2006年 5任金宇控股集团副总裁。2006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彭可云:男,1952年7月生,大学文化。1992年 10月至 1994年 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994年 3月至 1995年 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1995年 12月至 2001年 5月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1年 6月至 2003年 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502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向永生:男,1964年7月生,大学文化。曾在四川省通江县政府、海南大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内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2003年 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金宇控股集团董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罗雄飞:男,1961年11月生,大学文化。1983年 9月至 1984年 8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工作,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任南充绸厂办公室秘书,1988年 8月至 1992年 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1992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1998年 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5年 12月 31日至今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 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15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杨金珍:女,1967年3月生,大学文化。1987年 8月至 1997年 10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工作,1997年 11月至 1998年 4月在南充美亚时装公司任主办会计,1998年5月至2006年5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任科长, 2006年11月至今任南充市国资委资产监管科副科长,2009年至今任南充绸厂副厂长,2006年 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秦启光:男,1956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1972年至1978年,进入奉节硫磺厂担任工人; 1980年至1984年在奉节永安中学任职教师;1989年至2002年任四川省政府研究室公务员;2002年至今任民建四川省委秘书长。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监管机构培训任职资格。

   7、陈志坚:男,1965年 月生,1985至2001年历任西南交通大学讲师,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2001年任校长助理。2002年7月至今任副校长。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监管机构培训任职资格。

   8、周健:男,1964年11月生,研究生。1981年7月至1990年10月任攀枝花钢铁公司耐火材料厂助理工程师,1990年10月至1994年6月攀枝花钢铁集团监察审计处、法律顾问室任经济师,1994年6月至2007年9月任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7年9月至今任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2年5月至今兼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监管机构培训任职资格。

   附件二: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股权、资金等方面重大变化、重大交易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正式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一)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为重大事项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情况,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证券账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

   第十一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对于各种原因离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必须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离职承诺书,以此锁定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十八条 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招商引资座谈、经营洽谈、经验汇报、表彰大会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如非报不可,则载明相应的法律保密条款,分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根据要求需公告的,公司应当及时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和引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0-01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监事会反复酝酿,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是:郁忠、袁效英。

   职工代表监事潘建萍女士已经公司2010年5月13日职代会选举产生,不参加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三位监事候选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是2010年5月28日,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2.6万股,占总股份的23.51%)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监事会发出《关于增加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中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作为增补议案列入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议程。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见附件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见附件三)

   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一:各位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郁忠:男,1952年2月生,大学本科。1970年12月至1972年11月在岳池县氮肥厂工作;1972年12月至1976年3月在81612部队服兵役;1976年4月至1994年2月在南充绸厂任核算员、武装部干事、副部长、南充美达实业公司副经理;1994年3月至2003年5月任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副部长兼武装部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2009年11月20日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潘建萍:女,1953年3月生,大学文化。1987年 8月至 1998年 10月分别任南充绸厂、美亚股份公司工会副主席,全面主持工会工作;1998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7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袁效英:女,1974年3月生,大学本科。1995年 8月至 1996年 3月在自贡市精密铸造厂财务科工作;1996年 3月至 2002年 12月在四川飞球集团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主管会计;2003年 1月至 2003年 8月在成都金川家电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03年 9月至今成都金宇控股集团监察审计部任审计主管。2005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股权、资金等方面重大变化、重大交易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正式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一)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为重大事项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情况,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

   材料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证券账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

   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

   第十一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对于各种原因离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必须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离职承诺书,以此锁定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十八条 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201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招商引资座谈、经营洽谈、经验汇报、表彰大会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如非报不可,则载明相应的法律保密条款,分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根据要求需公告的,公司应当及时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和引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证券代码:000803 公告编号:2010-01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5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2.6万股,占总股份的23.51%)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于2010年5月三年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三会一制”正常运作,规范公司运作行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特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如下二个议案:

   1、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提议陈虹宇,彭可云、向永生、罗雄飞、杨金珍、秦启光、陈志坚、周健(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一)为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秦启光、陈志坚、周健为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2、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提议郁忠、袁效英为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潘建萍已经公司2010年5月13日职代会选举产生,不参加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二)

   并提议将以上二个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后,再提交2010 年 6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发出关于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0 年 6 月18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刊登在 2010 年4月 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编号为 2010-007 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别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第八项和第九项议案。

   一、提案具体内容:

   为保证公司依法规范治理和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决定提名改选陈虹宇、彭可云、向永生、罗雄飞、杨金珍、秦启光、陈志坚、周健为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秦启光、陈志坚、周健为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郁忠、袁效英为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潘建萍已经公司2010年5月13日职代会选举产生,不参加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

   二、提案的审议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候水平先生、秦启光先生对上述董事及监事候选人提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对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表示同意。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提交公司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补议案内容外,本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发布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议案和其它事务均不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虹宇:男,1962年4月生,大学文化。2000年 10月进入金宇控股集团任人事行政部部长;2001年至 2003年任金宇控股集团监察审计部部长及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4年 5月至 2005年 12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06年 1月至 2006年 5任金宇控股集团副总裁。2006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彭可云:男,1952年7月生,大学文化。1992年 10月至 1994年 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994年 3月至 1995年 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1995年 12月至 2001年 5月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1年 6月至 2003年 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502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向永生:男,1964年7月生,大学文化。曾在四川省通江县政府、海南大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内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2003年 2月 18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金宇控股集团董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罗雄飞:男,1961年11月生,大学文化。1983年 9月至 1984年 8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工作,1984至9月至1988年7月任南充绸厂办公室秘书,1988年 8月至 1992年 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1992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1998年 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5年 12月 31日至今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 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15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杨金珍:女,1967年3月生,大学文化。1987年 8月至 1997年 10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工作,1997年 11月至 1998年 4月在南充美亚时装公司任主办会计,1998年5月至2006年5月在南充绸厂财务科任科长, 2006年11月至今任南充市国资委资产监管科副科长,2009年至今任南充绸厂副厂长,2006年 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秦启光:男,1956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1972年至1978年进入奉节硫磺厂担任工人; 1980年至1984年奉节永安中学任职教师;1989年至2002年任四川省政府研究室公务员;2002年至今任民建四川省委秘书长。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监管机构培训任职资格。

   7、陈志坚:男,1965年4月生,研究生。1985至2001年历任西南交通大学讲师,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2001年任校长助理。2002年7月至今任副校长。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监管机构培训任职资格。

   8、周健:男,1964年有11月生,研究生。1981年7月至1990年10月任攀枝花钢铁公司耐火材料厂助理工程师,1990年10月至1994年6月攀枝花钢铁集团监察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室经济师,1994年6月至2007年9月任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7年9月至今任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2年5月至今兼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监管机构培训任职资格。

   附件二:各位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郁忠:男,1952年2月生,大学本科。1970年12月至1972年11月在岳池县氮肥厂工作;1972年12月至1976年3月在81612部队服兵役;1976年4月至1994年2月在南充绸厂任核算员、武装部干事、副部长、南充美达实业公司副经理;1994年3月至2003年5月任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副部长兼武装部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律事务副部长、部长;2009年11月20日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潘建萍:女,1953年3月生,大学文化。1987年 8月至 1998年 10月分别任南充绸厂、美亚股份公司工会副主席,全面主持工会工作;1998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7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袁效英:女,1974年3月生,大学本科。1995年 8月至 1996年 3月在自贡市精密铸造厂财务科工作;1996年 3月至 2002年 12月在四川飞球集团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主管会计;2003年 1月至 2003年 8月在成都金川家电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03年 9月至今成都金宇控股集团监察审计部任审计主管。2005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责任编辑:zhangl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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