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0—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份产、销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单位 | 产量(辆) | 销量(辆) | ||||||
本月数 | 去年 同期数 |
本年 累计数 |
去年同期累计数 | 本月数 | 去年 同期数 |
本年 累计数 |
去年同期累计数 |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 23,757 | 36,124 | 270,441 | 145,994 | 32,721 | 33,605 | 264,073 | 156,017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22,717 | 22,489 | 126,620 | 101,288 | 19,033 | 21,663 | 127,594 | 104,545 |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17,320 | 13,031 | 94,280 | 55,733 | 15,990 | 13,314 | 100,383 | 59,476 |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 27,526 | 27,838 | 165,485 | 106,037 | 28,086 | 27,839 | 168,583 | 110,796 |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 19,380 | 12,707 | 87,972 | 54,763 | 16,316 | 12,201 | 86,393 | 57,402 |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注) | 17,476 | 9,848 | 75,364 | 44,780 | 16,832 | 9,969 | 79,472 | 45,949 |
合计 | 128,176 | 122,037 | 820,162 | 508,595 | 128,978 | 118,591 | 826,498 | 534,185 |
注:本表的数据为产销快报数,其中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产销数据包含了下属联营企业的产销数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4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0—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0年5月2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票1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4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0—3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4月26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5,657,6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65元(含税)。
1、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8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扣税后,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实际每10股派现金折合人民币0.585元;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01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息,按照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792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
1、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10年6月10日。
2、本次利润分配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10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17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
1、截止201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6月17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息,将于201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息将于2010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0年6月17日办理“长安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股本变动。
六、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0年7月10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若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的客户,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持有"长安B"股份的情况, 请于2010年7月10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联系税务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400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