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汽车召回?
它是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2、汽车召回的缘起及历史?
最早实行汽车召回的国家是美国,早在1966年,美国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其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3、汽车召回是否等于退货?
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召回通过免费修理或零件更换的方式就能解决。一旦发现产品需要召回,厂家将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除缺陷的技术方案,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或换件都能解决问题,很少有整车收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