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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促销盈利低!经销商借车险找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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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4日09:3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玲

  车市的新车近日纷纷大幅降价促销,很多有买车念头的市民都动了心去挑选购买。但笔者暗访发现,经销商由于促销造成的利润减少,正悄悄通过搭售车险“赚”回来。亚市一家4S店的销售顾问甚至直白地告诉笔者:“现在车价这么低,只能从保险上赚点儿了。

  卖车搭车险 否则少优惠千元

  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北京旭阳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位张姓销售主管告诉笔者,一款指导价为71500元的东风悦达起亚锐欧,销售价可以优惠到59500元,但是要在店里上3800元的全险。笔者表示不想在店里上保险,张主管马上表示:“那就不能给你这么优惠了,优惠得减1000块钱。”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搭售车险时,除了少数4S店要求车主至少上交强险外,大多数都要求车主还要上车损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甚至有的4S店还要求消费者在店内把所有跟汽车有关的险种全上齐。

  车商搭售车险的情况有多普遍?笔者随机现场和电话咨询了27家经销商,有8家车商表示,如果不在其店里上保险,报价要少优惠千元左右;有两家则明确表示,买车就得在本店上保险。

  经销商成保险公司“下线”拿15%返点

  据了解,车商热衷于向消费者推销保险的原因,是为了获得双重的利益。一家4S店的销售顾问向笔者透露,眼下很多保险公司都已将汽车经销商发展为“下线”,每售出一笔保险,经销商便可以拿到15%左右的返点。

  “一辆10万块钱的车,如果上全险,得5000多块钱,经销商至少可以拿到750元的返点。”这位销售顾问透露,竞争激烈的车型,经销商出售一辆新车的利润一般也就一两千元。车主在店里上保险,不仅经销商能拿到返点,而且把新车的维修保养也圈定在了该店,而这正是经销商最重要的利益来源。

  律师称搭售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车商把汽车和车险捆绑销售,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指出,经销商搭售保险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4S店卖的是车,消费者买不买保险,在哪儿买保险,都应该由消费者自己决定。”邱宝昌认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要有维权意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不能听之任之。

  卖车没利 车险找齐

  卖十几万元的车,利润只有1000多元,跑一天时间代办各种手续,利润只有100多元,而只要捆绑销售一份5000元全险,一般都会有700多元的收益……在核心产品已经不太盈利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商开始将触角伸到汽车以外的部分,用车险、服务等附加服务将利润找齐。

  “所谓的一条龙服务,能降低不少综合成本,再捆绑上车险,盈利就上去了。一上一下,销售商的利润并没有受到很大影响。”一名保险业内人士称,只要手续费在当地监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监管部门不会对销售行为进行限制。

  不过,业内人士也提醒消费者,一些不规范的保险中介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有的维修厂可能会偷偷减少一些出险比例不高的小险种,由此把消费者交来的保费截流一部分。等到爱车出事再发现,却已经为时过晚。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搭配销售不在保险业监管部门的管理下,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消法维权。

  

(责任编辑:刘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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