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汽协会助理秘书长叶盛基主持,来自一汽大众、广汽本田、比亚迪、神龙汽车、东风日产等国内18家重点整车企业代表,就《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条款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
会上,企业代表对《条例》草案的出台首先给予了肯定,表示企业应积极担负社会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其次,他们认为,《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应进一步细化,加强《条例》可操作性。比如,将商用车、乘用车实施分类召回管理;建立企业备案信息数据库,减少重复上报;在强调生产者责任的同时,也应对使用者的义务有所规定。
叶盛基强调,汽车协会作为行业代表,针对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重点标准草案等,有责任和义务组织行业征求意见,反映行业呼声和诉求。他认为本次研讨会集中反映了以下几点问题:第一,范围的界定要明确清晰,比如商用车、乘用车,包括低速车,可能还有涉及到零部件的问题,值得商榷。第二,关于调查和认定的内容,如何去认定,以及认定的流程,认定的规范性,认定过程中和确定过程中如何保证它的公正性和透明。第三,如何准确清晰地表明有关法律责任事项,比如,罚款数额,罚到什么程度,依据什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阐明和说清。第四,有关信息有关数据的管理,比如哪些厂家只报审批信息,哪些可以建国家数据库,不需要重复申报等等,这样做可以节省国家资源。
会后,叶盛基表示,中汽协会将对各企业的意见进行整理和汇总,尽快上报有关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