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执法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还是为了给有关部门增加经济效益?
首先声明,乱世用重典,在交通秩序堪比战场的中国,我是坚决支持从重处罚交通违章行为的。
所以听说当深圳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一举刷新国内的违章罚金纪录时,我觉得挺高兴的。
该条例大幅提高了对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八大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是:1、套牌假牌车罚款5万元;2、无牌车上路罚款1万元;3、交通肇事逃逸罚款两万元;4、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年内两犯罚款上万;5、“泥头车”超载一超多罚;6、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罚车主并罚改装者;7、营运车高速公路上下客罚经营单位1万元;8、有乘客站立的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罚经营单位1万元。
深圳新条例一举将违章罚金拉进了5位数时代,但身为驾驶者,我却支持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有意识并且刻意逃避处罚的违章行为,我相信大多数驾驶者同样也是很反感的。例如,开车去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地方,驾驶者可能会因为没有看清路标走了专用车道、轻微超速甚至可能闯红灯。我自己就曾经试过在深圳闯红灯,但我可以摸着良心保证,我绝不是有意的,都怪跟着公交车太紧,竟然没看见头顶上的红灯。违章固然不好,但我想因为大意或者是技术而造成的违章,至少是可以原谅的。但在深圳新处罚条例当中列举的这些违章,诸如套牌、无牌或是遮挡号牌的情况,却是明摆着为了逃避违章而来的。每次走高速,发现那些在车牌上贴光盘、贴纸巾、贴树叶,看到最多的就是那些B、S、L开头的车辆,而且这些贴牌车往往都在超速驾驶。俗话说,好汉做事好汉当,又要违章,又不愿意承担违章带来的处罚,重罚这些驾驶者,我支持。
不过问题又来了,据媒体报导,有司机称其车牌被人盗窃,但他具有号牌的相关证明,并能够出示报警回执,可是深圳交警还是对其开出了天价罚单。该司机说,车牌是星期六被盗的,星期日还未来得及去补办,但交警了解了情况却依旧按照无牌车上路的标准开出了罚单。另一位车主则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将临时牌照张贴在挡风玻璃上,被罚了6000元———他把临时牌照放在了前后挡风玻璃下了。很明显这位车主并不是为了钻什么空子,属于小失误,但交警却也毫不留情的开出了罚单。
从严执法是对的,从严执法的目的是惩恶扬善,还是为了给有关部门增加经济效益?如果是前者,我支持。如果是后者,出现上面这些情况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