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日益普及,车轮被盗,配件被盗,甚至整车被盗的案件时有发生,每个遭遇盗窃的车主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着不少尴尬和无奈。
近日,天津某小区居民一夜醒来发现,停在小区内的两辆车的车轮不翼而飞。其中一辆威乐,四个轮子都被人卸走了。
威乐车的车主李先生先打了110,民警来了之后,给他立了案。李先生问是否要拍照留底,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指纹,不拍了。”接下来,他又打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因为此前他给汽车上了盗抢险,希望能通过理赔讨回一些损失。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车轮不在理赔范围内,包括后备厢被撬也不赔。”保险公司表示,这是行业惯例。另一方面,由于该小区并没有物业公司进驻,自然也无法要求盗窃赔偿。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给汽车配件商打电话,威乐原厂车轮报价是每个650元。“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或许能赢,但为了2000多元钱,我耗不起,还是买四个车轮省点事吧。”李先生说。
贤达律师事务所的董发宝律师指出,当前,私家车主的维权处境确实尴尬,其中一大尴尬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带来的。“保险条款中往往存在着诸如‘车轮单方损坏不赔’等霸王条款。一旦出现理赔争议,官司打到法院,结果也很难说。有的法院认为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必赔,有的法院认为类似条款限制了一方权利,还是应该理赔。”
国内也出现过车主针对这种条款较真并胜诉的案例,但一个民事官司审限要6个月,加上二审和可能有的法定时限内的延长审限,一两年就过去了,所以很少有人愿意花这么多精力去较这个真。
董发宝介绍,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也曾考虑出台一个司法解释,但因为车轮属于车辆易损件,一旦以立法的角度确认“必须赔”,又怕有人故意制造车轮丢失、破损等情况而骗保。因此,这个司法解释迟迟没有出台。
其二,董发宝认为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职的理解差异也给车主维权带来尴尬。“不少私家车在小区内丢失后,车主都会基于已缴纳车位费的事实而主张权益。物业公司往往会以缴的是车位费而不是管理费而推卸责任。有没有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本小区的车辆进出有没有验证?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行为如果有一项没达标,就应视小区物业管理有瑕疵,从而追究物业公司部分责任。”董发宝介绍,因为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就需要立法部门出台更加具体的司法解释,让车主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