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小鲁的一篇研究报告引起了争议,原因是据他的估算,2008年中国居民“隐性收入”高达9.3万亿元,其中“灰色收入”达5.4万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城乡居民收入总额为8.66万亿元,仅占当年GNI 的47%,绝大多数国家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NI 的比重都在50%-70%之间(例如印度、英国、德国是65%,巴西59%,智利69%,美国73%),王小鲁认为很可能是低估了居民收入。
统计局官员坦言,由于统计局官方抽样调查,接受调查者不愿上报真实的收入,很多高收入者也不能够纳入统计范围,所以统计局统计的结果往往只包括工资性收入,灰色收入的确存在。由于统计条件和中国现阶段现金消费习惯的限制,统计局调查不可能掌握所有收入。
在王小鲁的报告中,探讨了家用汽车拥有量及其与收入水平的关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2005年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37辆。按城镇人口总数和户均人口数推算,城镇居民总共拥有私人家用汽车640万辆。但根据交通方面的统计,2005年全国私人拥有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共计1325万辆。扣除农村的私人汽车后,城镇居民约拥有1250万辆车,相当于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推算的两倍,每百户拥有7辆车。车辆拥有量统计数据有车辆注册数作为依据,应该是准确的。
统计部门习惯于把居民按收入水平分组,一般分为最高收入组、高收入组、中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下收入组、低收入组、最低收入组,根据统计局的数据,这7个组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分别是16.2辆、5.6 辆、3.3辆、1.7辆、0.9辆、0.6辆、0.3辆。而王小鲁的调查报告中,这7个组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分别是42.4辆、12.8辆、4.4辆、2.4辆、0.6辆、0.2辆、0辆。
对比两组数据,发现统计局低估了高收入家庭的汽车消费实力,而高估了低收入家庭的汽车消费实力。最高收入组家庭每百户汽车拥有量,统计局为16.2辆,王小鲁报告为42.4辆,相当于统计局的2.6倍,而中等收入、中下收入、最低收入3个组,统计局的数据反而比王小鲁报告高。
根据经验,每辆家用汽车每年的燃油、维修保养支出、养路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合计通常在1.5万-2.5万元左右,汽车每年折旧1万元,两项合计相当于每年支出3 万元。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在一般情况下家庭年收入应当不低于12万元,人均年收入不应低于4.5万元。按照2005年统计局样本中,最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还不到2.9万元,在这个收入水平上的有车家庭要把全部家庭收入的接近40%用于汽车消费。这样的收入水平显然是过低的。
王小鲁的报告认为,他们所提到的隐性收入(其中大部分是灰色收入)主要是高收入家庭获得,他们的消费水平特别高,这一点从汽车消费也可以看出。
由于对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统计不全,所以对汽车消费的估计也不足。而从王小鲁和统计局两组数据的对比还可以看出,不同收入家庭在汽车消费方面的差距非常大,中低收入购车非常少,现在有人要限制私人汽车数量,效果相当于阻止低收入家庭购买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