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0月25日对草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车船税的税负结构调整原则主要是鼓励节能环保和交通安全,车船税法草案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10月26日下午,在分组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中,多位委员表示,车船税征收不宜搞一刀切,应考虑到家庭购车消费的主流趋势,在车船税法出台前应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举例说,从全国目前家庭购车消费排量的结构来看,1.6升排量的仍占绝大多数,2009年国产轿车销售量是747万多辆,1.6升以下为518万多辆,占国产轿车销量的70%左右,其中1.0升以下排量只销售了40多万辆,1.0—1.6升排量的却销售了474万辆,所以1.0—1.6升排量车仍然是家庭消费的主流。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引导消费,建议主流消费排量的征收标准还可适当降低,可对大排量车、进口车加大征收额度。
任茂东委员说,车船税法草案只是把排量为1.0升以下微型车由480元降低到360元,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这部分车目前在路上运行的不到10%,草案对1.0至1.6升微型车的税负并未进行调整,这一区间占乘用车的比例在草案说明中也不明确,草案只是说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占58%,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排量1.0—1.6升的汽车才是我国现行乘用车的主体。“如果草案是基于排量的话,那么要基于基本税收原理来设计,进一步研究解决具体依据,而不是简单把排量作为唯一依据,搞一刀切。”
乌日图委员说,1.0升以下的车型,恐怕也不代表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无论从安全性和节能减排上,都不代表国际上发展的一种排气量车型,所以大量的车还是在1.0至2.0升之间,这恰恰是普通老百姓用得最多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