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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位就没买车的权利?是否真利大于弊?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10年11月19日08:4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朱钦

  轻声“钦”语

  你想打证明就得掏钱买,你买辆3万元的QQ再配个30万元的车位我特别欢迎!

  试想有一天,开开心心给新买的车子去上牌,结果车管所的同志探出头来问了一句:请出示你的停车位证明,如果没有,对不起,车子没法上牌。

你大概傻眼了吧?这下怎么办?是立马回头,用比车子更贵的价钱去买一个没有真正产权可言的车位?我想多数人下不了那个手,包括我。要么找物业办理一个“月保车辆证明”?很抱歉,在这个开发商削尖脑袋卖停车位兑现的年代,物管多半不会给你开什么证明,人家有车位都捂着不给你停,制造恐慌逼你买,又怎么可能给你开证明呢?好了,既然车位证明开不成了,那就只能跟车管所的同志说一句:您觉得我这车怎么样?要不您低价收了吧?

  要求新车上牌提供停车位证明,就如同生孩子必须向医院提供房产证,或是上大学之前先得出示用人单位的招聘证书一样,不仅顺序有点乱,而且强人所难。但天知道这么匪夷所思的事情还真的发生了。据说,某市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拟推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的规定。某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这份《草案》中,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虽然照此标准,某市将有2/3的车辆也就是约有12万辆车将直接处于“非法上牌”的状态,但有关部门仍表示,先配车位再买车的政策将是利大于弊。

  对于利弊的权衡,如果单有“解决交通拥堵是否有效”这一项标准来说的话,那先找车位后上牌自然是“利大于弊”,而大幅提升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涨油价、引进牌照拍卖制度甚至直接规定单双号限行,条条都可以是“利大于弊”。但结果呢?老百姓一方面终于攒了几个钱,另一方面随着城区面积的扩大,加上不完善的公交体系,人们想买车呀,想提升一下生活质量呀!拿着低工资却“享受”着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的车价、油价和各种附带费用,这就认了,现在还出来个什么先找车位后上牌的政策,怎么看怎么像是房产开发商集体智慧。反正车位那么紧张,你要租车位我不给你开证明,你就买吧,几个平方卖几十万的车位我这里有的是!这停车场建在公共用地上怎么了?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了?你想打证明就得掏钱买,你买辆3万元的QQ再配个30万元的车位我特别欢迎!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样的政策真的还能算是利大于弊么?

  其实解决停车位紧张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多设立公共停车场,每年卖给开发商的商品住宅用地成千上万亩,只要抽出其中极小一部分建设公共停车场,就可以大大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当然,更长远更良性的发展趋势自然是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更合理的城市结构,更方便的公交体系,人们没有不选择的理由。某市的有关部门,你们真的认真考虑过这些措施么?

  

(责任编辑:zhangl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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