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停车贵、多头管理、法规缺位,一直困扰着广大车主。从昨日开始,《广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条例》对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一套房最多购、租一个车位,而无牌、漏油等四类车或被停车场谢绝进场。
很多后期购房者没法停车
由于车位稀缺,停车难已成为困扰广州车主的普遍问题。很多地方出现后期购房者没法停车,而早期住户和关系户却能一房霸占多个车位。目前,市中心的小区早已经历多轮疯狂炒卖停车位的情况,直接导致许多临保车主(有房产证)违章停车。
珠江新城华利路某小区,一名姓李的保安告诉记者,该小区目前有2/3的地下停车位都已经变成“私人车位”,只有1/3的车位是临保车位,许多业主不得已只能将车停在路边。“因为有一户多车的情况,许多买有车位的业主都喜欢将另一辆车先停在‘临保车位’上,导致没车位的临保车主只能‘望位兴叹’”。
优先保障业主购买使用权
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对于住宅区的停车位分配有了明文规定。《条例》表示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只能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最多取得一个停车位。
《条例》表示,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和停车场的类别,会同市交通、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类情形将被拒进场
●车辆无号牌或无有效法定证明的;
●车辆装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
●车辆有漏水、漏油或影响安全的;
●利用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类区域禁设停车场
●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的区域;
●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30米范围内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的区域、路段。
市民热议
一套房一车位或引发抢购潮
新快报讯 (记者 张亮 通讯员 交通宣)昨晚,记者就“一套房最多一车位”采访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一户多车的车主。家中已购有两个车位的林先生表示:“我现在两个车位都不够用,停车位又有相关产权证明,不可能因为出台一个条例,我就要把车位卖掉。相反,我可能还会趁《条例》尚未正式实施,再抢购一个车位!”据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条例》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要求已有产权的车主强行出售车位的可能性不大。“但新的楼盘以及临时车位,则有可能按‘一套房一车位’的原则分配。”不少车主认为,近期或有不少车主和房产炒家,会趁《条例》尚未出台,继续抢购产权证明齐备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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