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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患上“心脏病” 消费者维权遇困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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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8日15:01
来源:汽车007周报

  花费近15万元买回的轿车,开了2万公里就出现发动机拉缸现象,在更换发动机缸体1个月后,缸体活塞又出现一个硬币大小的窟窿。3个多月来,往返奔波的消费者马先生颇感无奈。

  行驶一年车辆出现“心脏病”

  去年8月,马先生花费14.9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

按照汽车经销商5年10万公里保修的承诺,马先生一直在4S店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今年9月,马先生驾车途中发动机出现异常响声,便匆忙赶往4S店进行检测。初检后,维修人员为汽车添加了机油,告诉马先生可以正常使用。没几天,马先生发现汽车出现严重的动力不足现象,再次赶回4S店检修。拆开发动机后,维修人员发现汽车发动机的第四缸体出现严重的拉缸现象。经过一周时间的等待,10月初,4S店将更换了发动机缸体的汽车交付马先生使用。行驶了2000多公里后,马先生的汽车再次出现上述故障。11月中旬,4S店再度将马先生汽车的发动机拆开。让马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才换了一个月的发动机缸体活塞部分,竟出现硬币大小的洞。

  几度奔波协调无结果

  马先生怀疑汽车发动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要求4S店为他重新更换一台发动机。对此4S店答复称,需要与上级经销商协调。此后的一周时间内,马先生多次询问事情进展,可汽车经销商一直未予正面答复。

  随后,该店服务经理告诉马先生,上级经销商不同意马先生更换发动机的要求,只能给发动机更换受损的活塞部件。马先生提出延长保修期限和行驶距离的要求,也被4S店一同拒绝。前后跑了七八趟,20多天无法用车,汽车的故障非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连起码的延保要求都无法满足,马先生感到非常愤怒。

  三包法“难产”成维权瓶颈

  对于马先生的困境,相关部门表示,早在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但历经6年之久,该草案始终未能正式出台。虽然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是其使用的法律范围和性质有所不同,“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对于马先生这样的个例根本不适用。

  就马先生目前的遭遇,律师称,汽车发动机经过维修仍没有解决问题的,是可以通过协商为车辆更换发动机的,这在其他省市和其他汽车品牌中已有先例,也符合消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精神。希望经销商能够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与马先生进一步沟通,如仍未有结果,马先生可以诉诸法律。

  Tips

  发动机拉缸,是指气缸内壁在活塞环的运动范围内出现明显纵向机械划痕和刮伤,严重时发生熔着性磨损,造成发动机启动困难或者自行熄火的故障。

  拉缸是发动机的一种重大事故

(责任编辑:宁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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