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湖南衡南县一辆送读三轮车翻入小河,目前已造成14名学生死亡,6人受伤。失事车辆司机陈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又是一起校车惨案,给这个寒冬增添了几分莫可名状的寒意。
理由的归理由,借口的归借口,替罪羊的归替罪羊,指示的归指示。所有的一切,都如我们先前所预料的那样:天气原因从不缺少,“受清晨浓雾影响”就出现了;把事故原因归结到个人过失层面,“失事车辆司机陈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领导一定要很重视,“衡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落水学生,抢救受伤学生”自然不能省去。只是,诸上描述真的就触及到此次事件的根本了吗?我看未必。
惨剧之所以发生,根本的问题在于校车制度的落后。这里的落后,不是指我国没有相应的校车规定,而是落后在执行、落后在监督。
2010年2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中国首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强制性国标》,但就真实情况而言,真正按照“校车国标”来行事的学校与教育机构又有多少呢?
该国标中的一些基本常识要说一下: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并在前挡风玻璃张贴校车标识;校车应至少安装1个照管人员座位;双层客车和铰接客车不得作为校车;不能随意用公交车、中巴车等普通客车,甚至微型客车做小学生校车;校车车身通体底色为黄色;以荧光黄绿色和黑色为主的校车专用标识……
比较“校车国标”,湖南衡南县的该校车竟然为一辆三轮车。这个时候,再谈论“神马”安全带、“神马”校车颜色、“神马”照管人员、“神马”专用标识、“神马”专业司机,都成了“浮云”。
有国标而不执行,问题出在哪?是没有能力执行吗?当然不是,依相关部门“采购价值超4万元笔记本”、“采购ITOUCH当U盘使”的财力来看,节省一点钱给学校捐赠一辆达标的校车,想必不是难事。另外,公权部门向来比较热衷于购买公车,如果用购置公车的热情来打理校车,相信校车会足够安全的。
不是每家每户都能买得起轿车,不是每位家长都有时间开车送孩子上学。全国性的校车制度必须建立。其实,用“采购ITOUCH当U盘使”的财力,再用领导配公车的热情,建立全国统一的、有足够安全系数的校车制度,根本不是难事,关键就在于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有没有魄力做此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