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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下月实行 车险保户受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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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7日10:51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刘畅

  距离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已不到一个月,最近这段时间里,市民投保的心态不免有些纠结:新法实施有利于投保人,那么下月起,保险费率会上涨吗?现在搭即将停售险种的末班车划算吗?成都保险业人士就此对新《保险法》进行了解读。

  旧保单咋执行 或有司法解释

  本月底,中国人寿“康宁”系列险种和中意人寿“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停止销售。两家公司称将根据新保险法修改保险合同,对原有产品作出调整、升级。

  新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等有利于投保人的新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很多市民关注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对此,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新法实施后,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将会与有关部门一起作出司法解释。有律师称,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那么保险是否就应该缓至下月购买呢?四川保监局人身险处的蒋处长表示,由于新《保险法》中有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保险公司也会采取相应的举措来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比如核保更严格,体检更多项目等。因潜在道德风险加大,不排除今后部分保险的费率适当提高的可能。

  车险保额折旧 对应少缴保费

  新版《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其中,退还相应保费是修订后的新规。“这条法规面向所有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是超额保险,当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保险人士以车损险为例,购置价为10万元的新车几年后将折旧后只能按照7万的实际车价赔付,车主将要少交纳3万元保额对应的保费。

  新法增加了不少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内容,除了车险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行驶证未年审车主也有望获得赔付、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之外,还明确核赔及赔付时限、明确拒赔书面通知义务、明确一次补充理赔材料等方便措施。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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