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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开大奔明换宝马 百姓购车难有"后悔权"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09年06月26日08:07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郭兰英

  这段时间,网上热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大修改,将引入后悔权制度”一事。朋友阿良看到此消息后,反问道:“消费者享有后悔权了,买房、买车也能后悔,这岂不是有空子可钻?我可以今天开大奔,明天换宝马,后天驾奥迪……豪车天天换,不要太爽哦!”

  确实,据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披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即将迎来首次大修,而“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将是这次《消法》的一个修改意向。

他认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三类商品交易活动——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

  该消息一出,就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极大关注——“买车可以后悔”,是保护弱者还是扰乱市场?是画饼充饥还是免费大餐?汽车“后悔权制度”行得通吗?

  美国:“后悔权制度”不适用于汽车

  后悔权制度,也就是冷静期制度起源于美国,其重要内容是:在三天之内,消费者可以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无需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

  记者为此特意连线了大洋彼岸的朋友沈先生。多年定居美国的他说,在美国,无理由退货已涵盖大多数商品交易,日用品、百货、家电等商品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无理由退货,也有人会将已穿了几天的新衣服、用过的电器、打开的化妆品退给商家(电器商品退货时,消费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折旧费和包装费)。但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是不适用“后悔权制度”的,美国有一部专门的《柠檬法》,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都做了十分明细的规定,其他的欧美国家也一样,都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沈先生认为:“后悔权制度”起源于美国,汽车消费又如此发达,尚不适用“后悔权制度”,依我们国家目前的诚信体制,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省消保委:目前尚无定论

  记者联系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方表示此事还在议论阶段,目前尚无定论,不做表态。

  而省消保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后悔权制度”是站在保护消费者的角度上所提出的一个概念。房子、车子作为大宗商品,应允许消费者因一时的冲动而反悔且不必付出高昂的代价。但同时不可否认,个别消费者的素质不够,存在故意去钻政策空子的可能。但相关部门若能积极稳妥地去实践“后悔权制度”,具体细则周全而详实,且执行得当有力的话,对促使消费繁荣,改善双方立场及利益都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此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及附加商品目录已涵盖有关汽车的内容,在“一年或者1.5万公里”内,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的总成件两次维修仍不得恢复正常功能”,消费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换车,省内也有成功案例。

  消费者:拍手称好

  世上本无后悔药,购车却有后悔权?购车能反悔,一时冲动可退货,广大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后悔权制度”呢?新浪网上的一则调查显示,“赞同建立后悔权制度”和“不好说,看市场是否可行”的各占一半。记者也饶有兴趣地做了个小调查,随机询问了身边30人怎么看待“后悔权制度”以及其实施的意义,六成以上拍手赞成,约一半人认为建立后悔权制度对买卖双方是双赢的,超过三成的人认为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不到两成的人则认为有损商家的利益。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周先生说,汽车作为一种普通商品,消费者理应享受退、换的权利,这是无可厚非的,何况国内消费者在提车时根本不能试车,若使用之后发现与商家卖前标榜的不相符,无疑应予以退、换。他认为,目前国内相关法律一直缺位,汽车“三包”迟迟未出台,导致国人买车一旦遇到质量问题,与4S店协商并成功解决的几率小之又小,于是只能找媒体,若求助不成,则往往剑走偏锋,导致砸车事件常常见诸报端。因此,引入“后悔权制度”,在一定期限内允许消费者反悔是比较人性化的。

  厂商:“后悔权”行不通

  “那谁来保护厂商的利益呢?”采访中,这是记者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某豪车经销商老总说:“在国外,后悔权制度适用绝大多数的商品,但唯独汽车除外。我认为,该规定在国内是很难通过的。因为作为经销商,在执行上是终端层面,这个‘后悔车’最终是退给厂家。而车子一旦收回,发动机号、车架号都将被注销,这个车是不能再次销售了,损失不言而喻。另外,车辆售前、售中、售后产生的各项费用又由谁承担?”

  江西昌河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关部的许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第一句就说:“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首先,这个‘后悔车’卖给谁?若当二手车处理,中间的差价谁来承担?第二,汽车退车涉及的上牌费、税费等一系列费用怎么处理?第三,厂商卖一台车的成本是比较高的,销售顾问的时间付出、车辆的损耗、商家声誉等谁来买单?第四,目前国内的诚信体系不健全,加上个别消费者素质不高,利用政策空子,买了就退,市场岂不是要乱套?我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下,实施‘后悔权制度’肯定会伤及厂商的利益。”

(责任编辑:王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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