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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 保险借故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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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6日10:07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艳腾)“保险公司不赔医药费……”、“事故受伤的后遗症如何理赔……”近阶段,车险成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投诉的热点,其中医药费的理赔问题成为一大焦点。昨日,又有市民李某投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泉州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泉州支公司),称交通事故后,这两家保险公司没有给予相应的赔偿。

  李某拿着一份厚厚的投诉资料回忆说,他乘坐连某的摩托车在途经市区东涂街与北淮路交叉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他本人当场受伤,在医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及交通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2381元。

  经交警部门鉴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连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前,王某的轿车曾向中保泉州分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而连某的摩托车也向大地泉州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4万元。

  然而,在理赔的时候,两家保险公司都提出多种免赔理由。中保泉州分公司认为,李某的赔偿要求过高,非医保部分5677.82元应予以扣除,且王某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驾驶员,应扣除免赔率10%,再加上王某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免赔率应为15%,两者共计免赔率为25%。而大地泉州支公司则认为,被保险人不是摩托车驾驶员连某,被保险人对该车已丧失保险权利,保险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李某将两家保险公司都告上法院。鲤城区法院判决中保泉州分公司赔偿李某9874.6元,大地泉州支公司赔偿李某8721.7元。

  案情似乎结束了。然而,李某在事故中胫腓骨骨折,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尚没有完全治疗好。他再次到医院治疗,前后共花掉医药费近万元。那么,李某的医疗费用是否应该继续得到赔偿呢?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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