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昨日,曾经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称:被告人胡斌于2009年5月7日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杭州市机场路出发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时有互相追赶。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可认定“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