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6日和7月3日连续报道了《变速箱进水维修理赔惹争议》,和《借故拖赔惜赔拒赔 挫伤车主投保信心 车险理赔何时不再“躲猫猫”》的文章后,近日,该起事件出现新的进展,车主郭先生已经将该案诉讼至和平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向人保财险公司索要说法。
郭先生恰好是本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平时时常为消费者维权。“这次无故受到保险公司刁难,我要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给自己讨个说法。钱数不多,我要的是一个公道。”郭先生将汽车保险的交款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支公司列为被告,他在起诉书中称,“原、被告系保险合同关系。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就自己所有的津AV××××捷达牌小轿车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08年10月31日至2009年10月30日。2009年6月16日下午,正值天津地区普降暴雨,原告驾驶机动车,往返于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与红桥区人民法院之间,当时车辆未出现异常。
2009年6月17日上午,原告驾车正常上班;下午,从北辰区人民法院返回途中,感觉汽车挡位很难挂上,16时路经大众维修站,随即准备修车。维修站经检查告知原告,变速箱进水,需要大修。原告才醒悟到暴雨中涉水行驶所致,便于19时30分许向被告电话报案。被告工作人员及时查勘,18日上午答复原告,只赔偿变速箱油的损失110元。2009年6月18日,原告向天津市捷世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交纳维修费4877元。由于被告拖赔惜赔拒赔,依据《保险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另据了解,该案经本报披露后,在本市的保险行业内也引起了一定反响,部分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拖赔惜赔拒赔”案件,监管部门应该为投保者维权,增强广大车主的投保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