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济南交警部门通过本报曝光了醉酒驾驶司机的相关信息,该措施引起市民热议,一些市民对此拍手称快,认为曝光对醉酒驾驶司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更有利于酒后驾驶行为的整治;也有市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市民说法:
早该曝光醉酒司机
“把司机的名字及车牌号刊登出来才好呢!”不少市民认为曝光醉酒驾驶司机的信息有些模糊,应该曝光司机的名字及驾车的车牌号,那才过瘾。
大家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但一些司机仍然酒后驾车,交警在每次检查中,都能查到酒后驾车的司机。“我目睹过好几起车祸,都是因为司机喝酒引起的。”私家车车主张女士来电说,一些司机根本不把喝酒当回事,认为被交警逮住后就是罚几个钱或拘留几天,现在交警对酒后司机处罚后,在媒体上曝光,让司机多长个记性,对他们有好处。“如果一些司机觉得被媒体曝光丢人,以后就不要喝酒开车了,酒后开车不但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更是对别人的生命不负责。”一些市民表示,一些司机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对其曝光没有什么不妥,希望媒体今后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曝光力度。
司机说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今天,一些司机拨打本报热线认为,交警部门通过媒体曝光酒后司机的信息,特别是将相关处罚决定通报给单位,给曝光司机的生活带来一些麻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司机王师傅说,今天曝光的是司机一些基本信息,没有透露姓名及车牌号,如果下一步交警把这些信息公布出去,司机可丢人了。王师傅表示,今后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交警说法:
今后将不定期曝光
“对酒后司机曝光是为了对违法行为形成警示作用,震慑酒后驾车行为,警醒违法行人,减少交通违法和事故隐患。”交警部门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曝光不是目的,曝光酒后司机的主要目的是警醒驾驶人,不要喝酒开车。
交警部门的人士表示,今后交警将进行不定期曝光,而且可能扩大曝光范围。
律师说法:曝光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针对一些司机提出的曝光是否侵犯隐私权问题,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葛安源律师认为,司机酒后驾驶不仅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地讲应该是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醉驾”者实施处罚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
葛安源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都规定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当地对“醉驾”者予以曝光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作用。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显然,这种对“醉驾”者的曝光不属于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