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生向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反映:2007年12月28日在上海某4S店订购了一辆7座轿车,于2008年2月20日提车。新车在使用过程中,频繁发生故障,短短五个月的时间里,有记录和没记录的维修竟达20多次。
从石先生提供的记录显示,2008年2月28日半夜,车载报警器无故鸣叫不停;3月15日出现脚轻碰刹车时,不时有急刹车现象;4月10日在刹车时会自动急刹车且抱死;从4月15日至25日期间,又连续更换了雨刮器、刹车总泵、刹车总成、刹车片,以及发动机两根皮带;5月18日在自行更换轮胎时,发现随车工具的扳手头断裂;7月22日车辆上坡时有点刹现象,踩离合器油门会上去,然后停车怠速时,发动机转速达到3500转,抬起离合器车辆像脱缰野马一样窜出去,后现场抢修,更换控油传感器等;2009年3月10日,离合器经修理后,换挡问题仍未解决,差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石先生曾多次与4S店进行交涉,但至今仍未解决。“这个品牌的华东区负责人对我说,进口名车也有质量问题的,现在该车经修理后,已属正常,再多加送几次保养就行了,然后就再也没有消息。”
根据石先生投诉反映的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该4S店取得了联系。在多次与商家、厂家沟通后,生产厂家同意消保委建议,除为石先生修复车辆外,再一次性经济补偿500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一辆新车使用不到6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刹车系统故障,而且多次维修仍未彻底根除,已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车辆使用,这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其涉及到行车安全,应该引起生产厂家的重现。同时,石先生有意识的收集各类维修单据,为最终维护自己权益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