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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下猛药治理醉酒驾车肇事的三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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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30日11:08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孙根荣

  去年12月,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驾驶且醉驾肇事,造成4死1伤特大交通事故。日前,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他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案例表明,治理醉驾肇事恶风,成都司法部门下了“猛药”。

  老实说,治理醉驾肇事恶风,就是应该这样下“猛药”。理由如下:

  第一、治理醉驾肇事恶风,是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有的人肆无忌惮醉驾肇事,是在贬损交通法规的威严,贬损公共安全的威严,影响极其恶劣。

  第二、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就是要严厉打击一切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醉驾肇事恶风。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对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驾肇事恶风,下“温药”帖子,同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的宗旨不尽相符。

  第三、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公安(交警)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驾车人遵守交通法规,有的驾车人硬是置若罔闻,这并不是“法盲”之故,而完全是明知故犯。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显然,司法部门在维护公共安全进程中,能够下“猛药”治理醉驾肇事恶风,加大醉驾肇事者的违法成本,就有望对醉驾肇事恶风起到有效的遏止作用;反之,就会犯“姑息养奸”的错误。

  当然,我们也不赞成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推行惩办主义,但应该下“猛药”的决不能下“温药”。不然,非但不能遏止醉驾肇事恶风,反而会让公众对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丧失信心。

  

(责任编辑: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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