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南京,死者中包括一位孕妇,另有4人受伤;车主是江苏省检副处级干部
肇事车已撞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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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30日晚,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一段1400米长的路上,一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有一位身怀六甲的孕妇,她的腹部都被撞裂,成形胎儿滑落地上……现场民警见之潸然泪下。
5分钟后,市民截停疯狂的轿车。
经查,肇事者张明宝是个包工头,当时他是醉酒驾驶,目前已被刑拘。而肇事车登记的主人是江苏省检察院副处级干部王先生,他表示去年就把车卖给了这个包工头,只是还没过户。
对张明宝是按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昨天,警方会集法院、检察院紧急研究。但警方昨天没有透露张明宝是以何种罪名被刑事拘留。法律界人士指出,肇事者不排除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现场】
孕妇腹中胎儿被撞出
6月30日晚8时20分,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狂飙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
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第1撞小伙受伤
金盛路522—1号位于金盛路东侧。在一家超市门口,小伙子张鹏成了第一个受害者,他当时正带着怀孕的老婆在路边散步。小伙走靠马路一侧,孕妇走靠人行道这边。一辆轿车突然从他们身后冲来,车右侧的后视镜“哐”地刮到张鹏。经查,除了胳膊受了些皮外伤,张鹏仅腰部有点扭伤。
第2、3撞两瓜农遭殃
张鹏倒地的对面,有并排6家西瓜摊,轿车将北侧两个摊主先后撞翻,一堆西瓜被“开膛破肚”。首先遭殃的是32岁的李影,从安徽到南京来卖瓜的她头部被撞出一个洞,总共缝了十几针,此外身上多处擦伤。
45岁的瓜农王殿福则是腿部受伤,两米开外的他亲眼看到李影被撞,自己却来不及躲避。
第4撞骑车女命丧当场
撞击到两位西瓜摊主后,轿车没有丝毫减速,而是又掉转方向,斜斜地向路东侧冲去。在路中,轿车将一辆骑自行车的中年女子撞飞。“她朝前飞了好几米,落在地上。”目击者指着路中央的那摊血说,女子当场就不动了,死了。
第5、6撞男子当场死亡,孕妇腹部破裂,随后一路人又遇难
“哐!”接下来撞击的受害者,是一个胖胖的男子。
当时他的旁边停着一排车辆,好几辆车都被撞到。最靠近他的,是一辆银灰色现代商务车。记者看到,这辆商务车后盖被撞开,高高地翘起,车内到处是血迹。“被撞了十几分钟后,我们才听见车里传来哼哼的声音。”一位目击者说,这个胖胖的男子被撞后,没有被及时发现,因为他被撞后,整个人飞起来撞进这辆商务车里。
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胖胖的男子被撞后的瞬间,一个孕妇成了这场事故中最令人痛惜的死者。在现代商务车前,停着一辆黑色现代索纳塔轿车。
轿车左后角深深瘪了进去,挡风玻璃也碎了,车身上溅满了喷射状的鲜血。“这是那个孕妇的血。”目击者说,孕妇被撞后,整个人飞起,撞到这辆索纳塔轿车上。孕妇倒在地上,鲜血从她破裂的腹部喷涌而出。当民警赶到,将她抬上车时,一个已经成形的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民警止不住潸然泪下。
轿车继续向前飞奔,途中又撞飞一个人。而这个人,成了又一名遇难者。
第7撞夫妻阴阳相隔
从孕妇死亡处向前数十米,金盛路一家超市门前。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富康轿车已经少了一个角和一个轮子。在这个超市门口,一名年轻的丈夫和他的妻子刚走出超市来到路边,丈夫随即当场失去生命。他买的东西散落了一地。“小伙当场被撞死,女的脸上全是血。”目击者说,这对夫妻转眼间阴阳相隔。
【义举】市民截停肇事车
据了解,肇事车随后继续向北行驶,消失在夜幕中,但最后终于在天地新城门口被拦停。
拦停肇事车的是的哥石师傅。“当时我正驾车行驶在金盛路上。突然,从后视镜中发现一辆轿车要超车。”石师傅说,他仔细一瞧,不禁大为讶异,这辆别克车损坏得十分严重,没了保险杠,车前脸被撞得坑坑洼洼。“我一看就知道这车子肯定出事了。肇事不能逃逸啊!”石师傅当即加速将别克车逼停至路边。
【调查】
包工头醉酒驾驶酿惨祸,违章记录多
“有的说是房产公司副总,有的说是高尔夫俱乐部副总,还有的说是公务员,众说纷纭!”据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因此案情节极为恶劣,引起网民极大愤慨,网民纷纷人肉搜索。警方最后查明,肇事者为张明宝,男,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高尔夫国际花园某工程施工。
“经过血液检测,张明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据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按照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即为醉酒。
张明宝家住在金盛路北端的金港小区,对他的开车疯狂撞人事件,小区几位大妈大爷正在议论此事。“他是好人,对母亲孝顺,对邻居和善,大家对他印象都挺好,他这人坏就坏在好个酒。”据知情者称,张明宝的驾龄并不长,自2006年5月24日才领到驾照,驾龄刚过3年。
在此3年间,他名下的宝来轿车就有交通违法行为共80起,可谓劣迹斑斑。
2007年5月23日,该车在高速超速;2007年7月31日,该车在江宁区岗山路闯红灯;2008年8月,宝来在淮安市区超速50%以上……据统计,这辆宝来车的违法记录包括39次超速行驶行为、36次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等)行为、2次违法停车行为、2次不按车道行驶行为和1次使用专用车道行为。
肇事司机张明宝昨天接受江宁警方的例行询问。在接受询问过程中,他带着手铐的双手不自觉地不停颤抖,目光呆滞,眼睛始终不敢面对询问的民警。
“我酒喝多了,太多了。”据其交代,6月30日晚上,他与几个朋友约好,一起到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他们要了几瓶白酒。
“我喝了七八两。”20:15左右,他走出酒店与朋友告别,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回家。
“我变成了一个刽子手。”他痛悔道,“这是血的教训,酒后驾车不仅害了我自己,害了我家庭,也害了别人,害了别的家庭。”
【追访】
车主为公务员,称没说过“不就是赔钱”
车祸发生一小时后,有记者联系到肇事车辆登记车主。车主王云刚称在检察院工作,他表示,去年就已把车转让给朋友张明宝,“只是没过户而已”。王先生说,张明宝在江宁区承包工程,是个包工头。对于刚刚发生的车祸,王先生称刚接到张明宝老婆的电话,说张明宝撞死人被交警带走了。虽然没过户,对于赔偿,王先生平静地告诉记者:“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有的是钱。”
和张明宝是朋友关系
王云刚是江苏省检察院的一名副处级工作人员,在培训处工作。昨天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媒体通报会,让王云刚出面澄清一些传言。王云刚首先否认自己说过“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有的是钱”这句话。他说,当时答的是:“根据我对他的了解,他做了十多年的土建生意,进行经济赔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张明宝确实是我朋友,但我们之间的关系一般。我是2008年7月份买的这辆车。”王云刚告诉记者,当时以24万元左右的价格把这辆车买了下来,加上其他费用,一共花了27万余元。不过,当时按揭贷款了5万元。
原价卖给包工头
王云刚在开了两个月的车后,单位给他配了辆车。这时,张明宝正想换辆车。最终,张明宝以27万余元的原价把这辆车买了下。“当时张明宝手上没有多余的资金,先给了我10万,剩下的17万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给。”王云刚说,但至今,这17万元还没有拿到手。
原本约定今天去过户
由于这辆车在银行还有抵押,所以暂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5月下旬,王云刚把银行的贷款还清。他们约定在7月2日去办理过户手续。
王云刚承认,由于车还没有过户,在民事行为上,他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俊律师分析,受害者在起诉的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状告肇事者,一是状告车主。
但是,王云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另行起诉,向张明宝追偿损失。
【追责】肇事者或判死刑
刑法学博士吴大伟认为,肇事者的行为,至少跟三个罪名有关。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还有一个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次撞人应该是过失,成立交通肇事罪(逃逸),之后的行为,从理论上来看,应该会有两种说法。一种倾向于故意杀人罪,这里的故意杀人应该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另外一种,则是倾向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吴大伟表示,实际上,肇事者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也就是说同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从一重处罚便可。
但不管哪种可能,肯定都是与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视情节可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后果。
醉酒驾车与故意杀人
本期主持 谢秋莲
邻里说,张明宝是一个好人,只是贪杯而已。但就是这个而已,让五六个家庭破碎。虽然张明宝一再忏悔自己成了刽子手,但6条生命已不可挽回。
醉酒可让人失去自我控制是常识,撞车可能夺去自己或他人生命也是常识。因此,法律才严格禁止酒后尤其是醉酒驾车。但仍有那么多的司机前赴后继酒后驾车———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闯大祸,认为自己不会被抓现行。这种侥幸心理的背后是执法不严的支撑。有关部门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常搞一阵风,短期内搞个专项治理,严查严办。平时却睁只眼闭只眼。
除了令行禁不止,酒后驾车得不到控制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个令本身太温柔。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如果能以这起惨剧为契机,修改有关法律,加强执法力度,或能培养起人们对生命的敬畏感。如此,才不会再频频发生类似的“酒杯杀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