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版《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包括对行人、非机动车处罚的版本和对机动车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版本)等7种法律文书将启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实施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的格式也有了新的调整,新版法律文书从2009年8月1日零时起启用,相应的旧版法律文书同时停止使用。
新版《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正文部分增加了详细填写处罚所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一栏。同时,新版法律文书在处罚方式一栏中新增加了“警告”的内容,民警对于“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方式,只选择一种,不同时使用。之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10种可以免于罚款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以书面的法律文书形式警告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备案。除此之外,新版文书还增加了“处罚地点”一栏和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情况一栏,注明对被处罚人记分的具体分值。
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适用于需要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现场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告知违法事实,并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所适用的文书,取消了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