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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作祟 超半数车主曾走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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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6日19:59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7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五方桥附近上演了一幕悲剧:一辆大货车冲过中间隔离带,连撞对面车道3辆小客车,造成7死1伤。然而更令人痛心的是,当一些事故伤员还被压在破碎的车里生死不明的紧急时刻,应急车道却被争抢道路的社会车辆占用。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事后表示,由于应急车道被非法占用,导致救护车无法进入,他们被堵20多分钟之后才缓慢进入现场,延误了宝贵的救人时间。为此搜狐汽车与1039都市调查组共同推出“占应急车道害人命,你还占吗?”的网络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6777份,由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报告分析。

  被访者的基本情况


  在参与此次调查的被访者中,大多数为男性,占了96.0%。

  从年龄分布来看,26-35岁的被访者占了55.7%,其次为36-45岁,占了29.0%。

  从驾龄来看,分布比较均匀,驾龄不足一年的新手为12.3%,1-3年的占20.1%,3-5年的占17.8%,5-8年的占17.3%,10年以上的占19.2%。

  从被访者拥有车型排量的情况来看,1.6-2.0L排量的占了32.8%,1.4-1.6L排量的占了22.5%,2.0-3.0L排量的占了19.2%;另外不足一成分布在1.3L及以下和3.0L以上。

  因为紧急停车和超车 超半数被访者走过应急车道

  您是否知道应急车道的作用?

  通过上述事件,我们知道了应急车道对于事故救援是多么重要,那么,被访者对应急车道的了解程度如何呢?调查结果显示,接近九成被访者表示“了解”应急车道的作用,其中43.8%表示“完全了解”,44.9%表示“了解”。而其中又以驾龄在10年以上的老司机了解程度为最高。

  另外,仍有一成被访者表示“不太了解”,表示“完全不了解”的占0.9%。在这部分被访者中,驾龄一年左右的车主了解程度为最差。

  您是否知道占用应急车道是违法行为?


  从2004年6月起,北京市二环、三环、四环、五环路及高速公路主路上“紧急停车带”改名为“应急车道”,交管部门用白色实线,将该车道与其他车道分离开来。有的应急车道的路面上粉刷着“应急车道”字样,或公路上方悬挂警示牌,提醒驾驶司机禁止驶入。

  尽管有警示标志,但调查结果显示,仍然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被访者有过走应急车道的经历,其中三成以上被访者表示“很少”,二成以上表示“偶尔”,还有1.9%的被访者坦言自己“经常”走应急车道。

  那么,被访者是否知道占用应急车道是违法行为呢?调查表明,七成以上被访者表示“知道”,另有二成以上表示“不知道”。

  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看到,在表示“知道”占用应急车道是违法行为的被访者中,“从不”走应急车道的比例明显高于不知道的被访者,但仍有52.7%的被访者“明知故犯”使用应急车道,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将是很大的隐患;而在表示“不知道”该行为违法的被访者中,甚至有3.5%的车主“经常”使用应急车道。

  与生命息息相关的应急车道自然是“应急”之用,本应是所有车主都应该遵循的交通规则之一,但却令大多数车主如此淡漠,显然车主们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您是因为什么原因驶入应急车道的?


  既然大多数被访者都知道应急车道的用途,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仍然不计后果走应急车道呢?调查结果显示,接近四成的被访者是因为“紧急停车”而驶入应急车道的,另各有二成以上被访者是因为“超车”和“其他”原因驶入应急车道,还有一成被访者是由于不能忍受“堵车”而驶入应急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在此次调查中因紧急停车而驶入应急车道的被访者比例最高,可能其中一部分车主的情况确实符合条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超车”走应急车道的车主,随着驾龄增长而增多。

  大多数车主明知故犯 侥幸心理让他们驶入应急车道

  您驶入应急车道的心理状态是什么?


  在驶入应急车道时,车主一般是怎样一种心理状态?调查显示,大多数被访者抱有侥幸心理,超过五成人认为“应急车道没车,我不知道应急车道是不能占用的”,三成以上被访者认为“我知道不应该驶入,但应急车道没车,就开进去了”。

  “7•28”交通事故警示后人 占道者遭痛恨


  如果您是“7•28”事故中占用应急车道的一名司机,您会因为一个生命消失而自责么?

  在假设被访者是“7•28”事故中占用应急车道的一名司机的情况下,他会不会因为一个生命消失而自责呢?超过八成以上被访者表示“会”,其中七成以上表示“会自责,以后不会再占用应急车道了”,另有不足一成表示“会自责,但以后可能还会占用应急车道”。

  在符合交通条例规定的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是可以理解的,但因为堵车或超车而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人,非但不自责,还认为“道路太堵,是他命不好”,除了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您怎么看待占用应急车道的人


  被访者是怎么看待走应急车道的人呢?大家的选择较为一致,85.0%的被访者认为“应急车道是高速上的‘生命线’,痛恨那些占用应急车道的人”。但仍有极少数被访者仍然持事不关己的漠然态度。

  被访者认为处罚力度偏轻 建议高额罚款

  您觉得现在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力度够不够


  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在关于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力度方面,被访者的意见比较一致,八成以上均认为上述处罚“轻”了,其中近六成认为“轻”,二成以上认为“较轻”。

  在国外,因用途的特殊性,应急车道在交通法规里有明确的定义与划分,处罚力度高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可是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专门就应急车道独立、严格规定,导致许多驾驶员把占用应急车道等同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

  您认为哪些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司机占用应急车道的情况出现?


  那么哪些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司机占用应急车道的情况出现呢?近四成被访者认为“高额罚款”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另外近三成人也认为“电子眼监控”也是有效的。

  结论

  通过以上调查发现,本来作为“应急”之用的应急车道,却成了不少车主们的“停车道”和“超车道”,以至于事故发生时延误救援时机。这与许多驾驶员并没有真正理解应急车道的设置动机及作用不无关系,交管部门不仅需要加大对“应急车道”作用的宣传普及,提升大众对“应急车道”重要性的理解,同时,也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警戒那些存在侥幸心理且法律意识淡薄的驾驶员。

(责任编辑: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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