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9日专电(记者胡苏)来自福建省经贸委的消息,福建省政府决定8月10日公布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汽车以旧换新是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为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3000元至6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据悉,福建省各设区市经贸、财政、环保部门从8月中旬起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办理车主的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市)也将设立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未设立服务窗口的县(市)车主,可以到设区市服务窗口申办补贴手续,也可委托已经过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补贴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