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原车主风险大 二手车交易不过户后患无穷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2009年08月12日10:16
来源:大河网 作者:综合报道

  一位从事二手车交易多年的业内人士说,收了车却不及时过户的情况确实有,尤其是早两年更多。“主要是嫌麻烦。一般二手车交易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对于中介来说,车收进来要过一次户,过两天卖出去了又得过一次户,为了一辆车要跑两趟车管所很麻烦。同时有些车商也是想省一点过户手续费。”

  但是对于卖家来说,不过户带来的隐患很多。浙江二手车拍卖中心经理胡含彬说,市场上有些经营户习惯把收来的车当代步车使用,这时候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原车主势必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二手车交易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光对卖方不利,买方同样可能面临一些不确定的风险。

  车子已经卖掉了,却还要无端替别人担责任,想来的确有些委屈。因此,有人提出来,法律是不是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规定谁用车,谁承担责任。否则可能会纵容某些人的这种心理:反正这车不是我的,出了事不用我负责。开车时不再谨慎小心。

  “谁用车谁负责”还可规避借车带来的风险。

  据我们了解,法律界已经在探讨“谁用车谁负责”的可行性。去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特别提到: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在,《侵权责任法(草案)》虽然已过“二审”立法程序,但何时颁布实施尚是未知数。

  采访中我们还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几年前在一份《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表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惩罚。”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份解释仅仅只是针对连环购车的情形,不能扩大应用于一般的二手车辆交易。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了,由于车辆不是司机本人的,无法通过登记的信息寻找到他,这时候如果不追究车主的连带责任,那么受害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连带责任的确定,为受害人的救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有助于避免以假交易逃避事故责任情形的发生。”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说。

  那么,什么情况下车主才能免除责任呢?凌斌律师说,如果车子被盗后发生肇事,车主可以免责。据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车辆本身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外,二手车交易后,办理保险过户同样很重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车辆的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需要分别办理。

  

  

(责任编辑:裴雷)

[我来说两句]

我来说两句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更多说两句>>  

精准搜索: 5万 8万 12万 15万 22万 35万 50万 70万以上
两厢轿车 | 三厢轿车 | 旅行轿车 | 敞篷轿车 | 运动轿车

更多 >>搜狐焦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