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5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举行的严打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洪维志通报了南京“6·30”惨剧肇事者张明宝一案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从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30日,这段时间,包括肇事别克车在内,张明宝名下的汽车有80次违章记录,其中,76次是监控视频拍摄的,属于非现场执法,由于只能拍到汽车的尾牌号,但不能确定是谁开的车,按国家法律规定,交巡警部门通过车牌确认车主,对车主进行处罚,共罚款14500元。
至于张明宝醉酒肇事时的车速,江苏警方也鉴定了出来。据介绍,张明宝撞人后,他开的别克车尽管受损严重,但安全气囊打开后,电路板上的“黑匣子”仍留下了车速记录。警方专程将“黑匣子”送到上海进行了破译、解读,确认张明宝撞人时的车速很快,其中,撞第一个人时车速超过70公里,到最后一人时车速超过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