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将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即日起,北京、广东、重庆等地已纷纷启动严查行动。
或许会与“躲猫猫”“被就业”等流行词语一样,“酒驾”,也将成为解读2009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和关键词。
探究此次严查酒驾的源头,应该说导火索乃为两次均发生于杭州,都有富二代、豪车、超速等元素的交通肇事案。它们引爆民意的事件本质,在于权势阶层对规则的一贯漠视和侵凌,巧合般得以集中展示。谭卓案中警方最初公布的70码的不实数据,最终演变为民众口口相传的新词“欺实马”,是为事件处理过程中一个侧面的例证。它说明,权力以及资本,对社会规则的消解能力业已变得十分强大。
故而,于此意义上,对酒后驾驶导致的肇事行为如何才能更好地防范,就不该完全只停留在技术层面上的讨论,比如说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修补乃至提议在刑法中增设“酒后驾驶罪”等。一则,没有执法的公正与严苛,再细密的法律条文都有可能被人为架空。二则,是否需要修改法律条文,还需要立法机构对相关司法实践做更深入的调研,比如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暂扣驾照、行政拘留等措施,力度是否足够,是否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还是说根本就未得到广泛的执行落实,之后才能得出切实的结论。
眼下最关键的,仍在于具体执法的公安交管部门,对酒后驾驶保持零容忍,正像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此次全国行动中的表态所说。但这一次骤刮的风暴,能否让这零容忍长久保持下去,却很难让人不怀有疑虑。一方面,人们于现实中的观感,是交警的权威屡遭权势者的消解,显见的袭警与隐性的权势,都使警察作为国家强制机器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另一方面,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腐败因素,也成为削弱执法力度的不可忽视的破坏因子。因此,以治理“酒驾”为契机,强化警察权威与加强对其的监督并重,或才不失为有效之策。
由是看来,治理酒后驾驶,绝非单单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事,可以仅靠一己之力就可彻底根治。说它是一场全民大考或不为过。它既可能需要立法的完善,考验立法者的智慧,考验执法者的决心与勇气,同时对于各色行政权力也是一场自律的考试。不光是全社会的机动车驾驶人,其实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而言,能否真正形成永不能有“酒驾”行为的意识,知道一旦发生“酒驾”就绝无可能获得任何形式的通融,从而再不会去心怀侥幸突破既有规则,全有赖于上述部门是否都能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否则,再严厉的风暴,都难以终结交警与“酒驾”者之间的猫鼠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