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5年内,山东大街小巷中的绿色新能源汽车将越来越多。面对能源、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力争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
目前,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家都把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应用已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整体趋势,成为汽车产业新的增长点。今年以来,国家也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法规性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在《意见》中表示,将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开发新能源电动客车;以家庭用车和出租车为重点,开发小型新能源汽车,争取用5年到10年的时间,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出租汽车新能源化;同时,争取用5年的时间,使有条件的景区用车完全使用新能源汽车。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在青岛、烟台、潍坊、淄博、聊城、临沂、德州等部分有条件的城市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以发展城市混合动力、纯电动和代用燃料公交、出租车为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电站、加气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服务系统,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普及进程。
按照规划,到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万辆,新能源汽车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培育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使山东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