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格局更加合理
(一)国有和集体经济所占比重下降
改革开放前,中国以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有和集体经济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其中1959年至196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和集体经济成分合计所占比重均在90%以上,个体经济所占比重不足3%。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国有和集体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78年的97.9%下降到1998年的32.5%,下降了65.4个百分点 。
(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1978年前,全民所有制占据全国经济的主要地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几乎为零。改革开放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经济纷纷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并逐步成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形成了多元化发展格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2399.3万个企业中,个体所占比重高达84.8%,私营占10.3%,内资占4.7%,外资占0.3%。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