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4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新近出台新规,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将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天津市内行驶。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该规定明确: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天津市内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还规定,外省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天津市。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各入市口联合执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劝返。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恶意聚集、强行闯关或者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入市口(含高速公路收费站)、货源企业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