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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宇:海外贸易的性质让审批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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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0日15:12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张丽玥

  【新闻背景】:被业内讨论多时的中国民企——腾中重工收购美国悍马一事终露定局。10月10日,通用汽车与四川腾中重工(腾中)宣布双方就通用汽车旗下高端全路面品牌悍马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

  根据最终协议条款,腾中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

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对腾中重工收购悍马案,此前媒体对相关政府审批有报道说“按国家规定,腾中准备收购悍马之前,需向发改委报备,拿到发改委的确认函才能与通用去谈收购事宜。如果腾中与通用达成协议,还要报发改委进行审核。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发改委审核后还要报国务院核准。通过了发改委的项目核准后,还要通过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核准。”

  即此案需要发改委、商务部甚至国务院的批准才能实施,而此次通用汽车与腾中重工签署出售悍马的最终协议后,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指出,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举动应该被视作一次从通用购买技术的交易,而不是海外投资,商务部将会对这笔交易拥有最终决策权,而不是国家发改委。

  为何对腾中收购悍马的审批会出现如此变化?腾中能够如何使用悍马品牌、商标、商品名称?为此,搜狐汽车采访到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研究员马宇。

  搜狐汽车一般情况下,商务部审批此类海外贸易项目的流程是怎样的?

  马宇:现在腾中收购悍马已经不是海外投资而是海外服务贸易行为,相对来说,服务贸易的审批要简单一些。

  搜狐汽车:商务部审批的标准是怎样的?此案是否有不被批准的可能性?

  马宇:即使是作为海外投资项目,从法律政策上也没有理由否决,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都不违反。但是传出“并购”消息的时候,有些部门或者官员出来反对,理由是:1、悍马是高能耗产品,不符合现在国家节能减排的方向;2、认为腾中没有能力整合这个品牌,把品牌做好,另外这个品牌已经在走下坡路了,没有汽车运营经验的腾中无法将之经营好。

  实际上,从节能减排看来也不能否决这项收购,因为这个产品不是毒品,他不是非法产品。政策可以去限制,但也不是从生产方面来限制,而是利用税收等方法限制产品的购买。

  “腾中是否有能力经营悍马”的质疑又是很荒唐的,因为这是投资者决定的事情。以前政府还要审批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来我们审批制度改革确定了,对民营资本政府部门没有资格审查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所以,从政府审核的角度,否决是没有理由的。

  由于当时反对的声音太多,腾中才把海外投资变成了贸易合同。审批程序更简单,只需要商务部的审批,并且贸易用汇也是放开的,资本项下用汇管理还是比较严的。

  搜狐汽车腾中购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这些资产对腾中有何意义?

  马宇:现在有些讨论提到腾中收购悍马是否划算,是否能赚钱,我觉得搞清楚具体细节之前,不能妄下结论。

  比如,腾中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可能今后几年悍马仍将销售几千辆。那么这几千辆使用悍马的品牌、商标等都需要向腾中交纳。这是一个回收成本的渠道。

  腾中还可以用专利在国内组织生产,这也是一种方法。

  如果腾中没有自己组织生产的能力,还可以用专利技术寻求其他的资本合作生产。

  腾中在收购之前应该已经把投资回收的计划做好了。

  搜狐汽车悍马品牌、商标、商品名称能够如何使用?是否可以在国内产品上“贴牌”?

  马宇:理论上讲可以,但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大。品牌都有其内涵,国内现在很难有产品能够贴悍马的品牌。

  因为贴牌把品牌性质、品质打乱,对企业是绝对不划算的事情,基本品牌内涵必须保留。

  因为近期悍马还无法国产,所以可以收的就是品牌使用费这一类的。长远来说国产是需要考虑的,或者自己生产或者与别人合作,但移到国内生产是方向。

  

(责任编辑:zhangli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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